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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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10月25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0504破申23号裁定书,受理了王轶骏对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公司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2024)皖0504破2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皖江分所联合担任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查清嘉华公司名下资产价值情况以及便于后续资产处置,现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嘉华公司名下全部资产进行评估。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50******Q,法定代表人张峰,注册资本800万元,住所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山路98号,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对象及工作要求

1.评估对象

2.对嘉华公司名下位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山路98号的约*****㎡土地(具体以产权证书为准)、房屋建筑物(三栋厂房、一栋三层办公楼)、构筑物以及厂区内机械设备、车辆、存货等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2.工作要求

(1)申报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要求,以保证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2)申报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3)申报机构出具的工作成果应反映嘉华公司名下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因申报机构的工作成果造成嘉华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人员损失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服务费用

1.本次评估费用根据申报机构报价确定,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最后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2.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所出具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管理人要求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涉及本次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等,相关成本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4.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报价,评选过程中不进行第二次报价调整。

四、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及其他法定资质,能够对房产、土地、资产出具评估报告;

2.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评估工作的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申报机构与嘉华公司或其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4.申报机构需入选马鞍山市法院2023年度对外委托备选机构名单;

5.具有破产企业评估业务实践经验优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报方式

拟申报的评估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内容,按照要求起草并提交申报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资质证明和行业排名情况,有效的注册评估师注册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主体合法执业的证件;

2.拟派出的项目承办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需包括以下事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失信行为的声明;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公告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申报机构及拟派出的项目承办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等(具体内容格式自拟);

4.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安排;项目团队人员介绍及工作经验;申报机构工作经验等;

5.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总额、付款时点等,报价应包含税费、差旅费、食宿费等全部成本费用;

6.申报机构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选聘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参加选聘的,须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7.其他专业水平证明文件等;

8.申报机构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六、申报文件提交要求及期限

1.申报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全部文件须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可加盖骑缝章),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申报文件应清楚工整,任何书写行间的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报文件视为无效。

2.申报机构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文件一份(需密封),同时提供与纸质申报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扫描版文档一份。若纸质版与电子扫描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申报文件为准。

3.申报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申报文件。纸质版以邮件寄出或现场提交的时间为准,电子扫描版以电子 邮箱收到时间为准。邮寄送达的,请在邮件上标明“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评估机构申报书 ”。

邮寄或现场提交地址:

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山路98号。

联系人:苗福凯,李晴律师

联系方式:157*****573151*****675 申报文件接收邮箱:**********@qq.com

八、评选规则

管理人将通过遴选,在综合考虑报价、工作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配套措施的完善程度等各项因素,择优确定一家评估机构。评选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1.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的监督,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对本项目评估机构的监督也适用于所选定的评估机构。

2.中选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事宜以评估合同约定的为准。

3.关于本项目的选聘,管理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对公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相关补充和修订内容在同一平台公告,请竞聘意向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选聘最终解释权归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开选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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