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第十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4年11月第十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1月25日至26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5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3项、不符合要求的2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

一、遂宁和平路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房屋拆除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遂宁市利德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和平路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房屋拆除项目位于船山区和平路,施工单位遂宁市利德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拆除垃圾产生数量为1500立方米(5000吨),经分类处理后运输至位于射洪市沱牌镇的绵遂内铁路MSNZQSG-04标一工区站前项目道路铺设工程作业。

(四)审查意见:经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核实处置场所情况属实,同意办理,建筑垃圾产生现场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甲7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与处置场所有关施工单位四川龙俊涛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约定时间2024年12月25日止。

二、遂宁市仁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仁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施工单位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8.5万立方米,运输至遂宁市河东新区科教园区长庙社区六社及十一社,用于耕地种植。

(四)审查意见: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教园区管理办现场核实,同意办理,工程渣土产生现场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甲8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出具的《消纳场所配套设施场地权属证明》中与工程渣土处置场所权属单位遂宁市船山区长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约定的时间2025年1月22日止。

三、遂宁市仁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大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三)基本情况:四川大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运输遂宁市仁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渣土,运输量为8.5万立方米,运输至遂宁市河东新区科教园区长庙社区六社及十一社,用于耕地种植。

(四)运输路线:建筑垃圾产生项目—香山路—G318—灵泉大道—中环线—河东科教园区长庙社区六社及十一社。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乙19号”。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项目工程渣土处置场所权属单位遂宁市船山区长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约定的时间2025年1月22日止。

四、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九莲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九莲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位于遂宁经开区九莲片区,施工单位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工程垃圾产生数量约5400立方米,运输至遂宁鼎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处置。

(四)存在问题:经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位于蓬溪县金桥新区金桥镇蛇亭咀村十一社的处置场所遂宁鼎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

(五)审查意见:不同意办理。我局已一次性向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五、遂宁国家级经开区北坝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个老旧小区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道路恢复及配套设施工程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14个老旧小区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道路恢复及配套设施工程位于遂宁经开区,施工单位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工程垃圾产生数量约*****立方米,运输至遂宁鼎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处置。

(四)存在问题:经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位于蓬溪县金桥新区金桥镇蛇亭咀村十一社的处置场所遂宁鼎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

(五)审查意见:不同意办理。我局已一次性向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查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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