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二期)招标公告
棚户区改造(二期)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酒泉市敦煌市房产管理局敦煌市棚户区改造(二期)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 | ||
采购单位 | 敦煌市房产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敦煌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11月15日 17:15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东萨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敦煌市房产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敦煌市沙洲镇兰馨花园房管局办公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0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敦煌市沙洲镇西域路南侧灯光球场1号商住楼1-3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酒泉市敦煌市房产管理局敦煌市棚户区改造(二期)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经敦煌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敦煌市房产管理局的委托,对酒泉市敦煌市房产管理局敦煌市棚户区改造(二期)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于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4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并无供应商提出异议,现正式予以公告:
1、谈判文件编号:GSJX-2016-30
2、谈判内容:
敦煌市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计划改造15个片区1645户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房屋。具体包括棚改征地拆迁服务、安置住房建设或筹集、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棚改涉及的投融资服务。拆迁改造总面积186582.50平方米,整理土地面积共533.78亩(以土地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简要理由:
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公益性强,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购买服务的规模大、资金需求量大,需要企业具备很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强大的后续服务跟踪能力, 国开行已同意开展我市棚户区改造贷款授信工作,并明确了授信评审的时间,要求11月15日贷款前期手续全部完成,时间紧迫。因此,需要加紧完成棚户区改造服务政府采购程序。敦煌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的国有独资公司,熟悉敦煌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能够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最优惠的资金来源,能与市财政进行有效的沟通,资金能够实现专职专用,便于政府监督管理。尤其是拆迁可能存在较大亏损的风险,同时本项目不允许项目出现中断和停滞。而敦煌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有公司承受能力强、抗风险能力较高,有利于项目顺利完成。
5、谈判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谈判文件》售价:
(1)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7日0:00-24:00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hjyzx.com/)在线获得。
(2)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在线免费下载。
7、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谈判商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谈判,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谈判)“登记号”获取拟参与项目的《谈判文件》和交纳谈判保证金,投标(谈判)“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谈判商联系人手机。
8、递交《响应性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性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2日08:30-—09:00(北京时间),必须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谈判时间:2016 年11月22日09: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敦煌市鸣山西路 309 号)三楼开标室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单位:敦煌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贺彦 联系电话:189*****008
地址:敦煌市沙洲镇兰馨花园房管局办公楼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东萨联系电话:****-*******
地址:敦煌市沙洲镇西域路南侧灯光球场1号商住楼1-301
采购监督机构:敦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向金 ****-*******
10、谈判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敦煌支行营业室
缴纳方式:电汇;
谈判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谈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响应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1)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谈判保证金。
(2)谈判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谈判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谈判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谈判商在办理谈判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谈判保证金对应的谈判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谈判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谈判无效。
(4)谈判保证金办理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
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12、是否PPP项目:否。
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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