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门联审机制征求意见稿
兰坪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门联审机制征求意见稿
兰坪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门联审机制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区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2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门联审机制>的通知》(云民发〔2024〕48号)、《怒江州民政局关于印发<怒江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门联审机制>的通知》(怒民发〔2024〕4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有效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兰坪县行政区划规划研究、调整方案制定、调整事项审核、配套措施拟定、调整事项组织实施督导和效果监测评估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行政区划设置和调整同相关政策、规划协调衔接,与国家发展战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特建立兰坪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门联审机制(以下简称部门联审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兰坪县行政区划调整,积极稳妥推进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稳妥推进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为确保行政区划保持总体稳定,必须调整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审慎与稳妥,本着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建立部门联审机制,确保行政区划工作稳慎推进。
二、联审机制组成人员
建立兰坪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门联审机制(以下简称“部门联审机制”),成员如下:
召 集 人: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和顺荣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和学贵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利松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张凌志 县委编办副主任
张金国 县委网信办主任
程汝信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鸿旺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丽娟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杨文才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南雁 县民政局副局长
和旺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和福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长
李燕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 涛 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县分局副局长
李雪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施劲松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金玉蓉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文丽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欧凤莲 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李 杰 县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副场长
和奇伍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大队长
部门联审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部门联审机制成员,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联审内容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指导性文件规定,对涉及兰坪县境内行政区划变更、区域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隶属关系变更等重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以及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进行联合审查。
(一)联合审查拟制方案。组织部门联审机制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对调整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可控性等。审查制定行政区划变更组织实施方案制定前的合法程序,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开展调查研究;是否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弄清基本情况;是否开展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行政区划变更组织实施方案。审查组织实施总体方案中区划变更的组织领导体系及责任分工,区划变更的实施步骤,区划变更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属于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和变更隶属关系的,总体方案一般还应包括区划变更后的发展定位、目标、方向,相关地方党政群机构设置调整,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划转,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二)联合审查征求意见情况。审查组织开展区划变更事项征求意见情况是否合法合规,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形成报告。审查征求意见是否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合法方式进行;审查征求意见范围,是否包括区划变更涉及地方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离退休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职工等社会各界人士。审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联合审查专家论证。审查开展区划变更事项专家论证情况,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形成报告;审查选择的专家、专业机构是否符合法规政策规定;审查是否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确保专家人数必须为单数,且一般不少于 5人。审查论证报专家亲笔署名。
(四)联合审查风险评估。审查组织开展区划变更事项应进行风险评估情况,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形成报告;审查风险评估等级(低、中、高)是否符合实际;审查是否针对评估低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审查风险评估报告对申报变更的建议。
(五)联合审查行政区划调整申请。审查是否根据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情况,优化完善区划变更组织实施总体方案。审查是否召开行政区划变更部门联席会议,开展合法性审查、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审查行政区划变更事项是否经同级党委全会、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
四、联审会议程序
由部门联审机制办公室(县民政局)牵头,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需要召开联审会议。主要程序如下:
(一)召开联审会议。县民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求召开部门联审会议,并在会前准备好与会议相关的材料。
(二)明确会议议程。按照依法、高效的联审原则,各参会单位针对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充分协商沟通,形成联审会议纪要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县民政局根据联审会议纪要撰写行政区划调整要件中的部门联审报告。各单位派出的参会人员应全权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凡涉及特别重大或争议较大事项,由牵头单位报请县政府研究决策。
(三)落实联审成效。各相关单位依据会议纪要及政府相关决定、要求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县民政局依法按照联审结果行使行政区划调整职责。
五、联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联审机制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配合,认真落实部门联审机制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深入研究重难点问题,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部门联审机制办公室通报情况,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工作要求。按照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的工作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对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和执行成本控制等进行全面审查,针对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三)坚持依法依规。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区划政策等相关规定,对重要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进行会审和评价;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审批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联合调研等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水平。加强风险评估与应对,对调整方案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调整工作风险可控。
(五)严格保密纪律。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纪律,不得将具体行政区划调整意向写入相关规划或有关政策文件,不得擅自对外公开行政区划工作信息。
部门联审机制成员如有变动,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自行调整,报部门联审机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标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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