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开发商自留事项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开发商自留事项公告

华不动产告〔2024〕12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各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序号

幢号

房号

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

实际用途

1

B1

902

112.81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2

B2

702

105.1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3

B1

702

112.81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4

B2

205

115.47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5

B1

805

112.81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6

B1

705

112.81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7

B1

1102

112.81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8

B1

205

112.81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9

B2

303

105.1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10

B2

405

115.47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11

B2

305

115.47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12

B1

802

112.81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13

B1

505

112.81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14

B1

905

112.81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15

B1

605

112.81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16

B1

402

112.81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17

B1

1002

112.81

城镇住宅

城镇住宅

合计:17套住宅

1910.33

异议申请联系方式:0596-*******

华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有建设用地 开发商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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