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县晨光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关于云县晨光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云县晨光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所持有的云县晨光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本金4870.00万元,利息4633.36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4年11月20日),抵押物位于云南省临沧市。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形态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 (万元) | 利息 (万元) | 本息合计 | 担保情况 | 债务人当前经营状况 |
1 | 云县晨光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 债权 | 云南省临沧市 | 人民币 | 4870.00 | 4633.36 | 9503.36 | 抵押物:①云县爱华镇草皮街新兴街,土地面积9123.65平方米,建筑面积5978.49平方米;②云县爱华镇草皮街新兴街等2宗土地,土地面积*****.6平方米;③云县爱华镇新兴街晨光大厦第一幢201室等房产,分摊土地面积180.7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2585.94平方米。 | 债务人维持经营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查询。
本次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注册资本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公司;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
电子邮件:lifei-yn@coamc.com.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小区11栋商业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87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标签: 不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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