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三批食品安全委托监督抽检招标公告

2016年第三批食品安全委托监督抽检招标公告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第三批食品安全委托监督抽检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编号:DZW【2016】B131/421

采购人: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三批食品安全委托监督抽检项目已经东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东财购通[2016] 197 号)批准,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总 则

1.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为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开展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承担食品安全监测项目经验,参加食品安全国家级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经验,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5、投标人或其实验室必须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CMAF/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提供计量认证CMAF/CMA及完整的后附表);
6、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造假等问题;近3年无因质量问题受到有关实验室检验质量管理部门的通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9、获得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国抽、省抽或者盐城市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委托抽检承检机构资格。
2.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单独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投标函等各类表格、合同文件三部分组成。除以上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1)获取时间和方式: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网上免费获取;
投标人可登陆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tzbtb.com)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缪俊旺:****-********183*****788
(3)投标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均由采购人负责,投标人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应在2016年11月18日11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2016年11月 18日18时前通过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投标人的疑问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生的书面文件为准。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内容,不予答复。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产品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批次
12016年第三批食品安全委托监督抽检项目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
文件其他说明500

注:抽检品种、检验项目详见附件:市场监管局的监督抽检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2、其它说明
㈠、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采购方除负责抽样买样费用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服务期: 2016年11月-2016年12月
3、完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㈡、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①抽样时间:按照采购方实际需求确定时间。
②抽样地点: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由采购方确定具体抽样地点。
③抽样人员:每次抽检由中标人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配合采购方抽样,承诺配备能同时出动2组(2人一组)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
④抽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⑤检验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江苏省地方标准或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年版)要求一致。
⑥样品运输:由中标人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⑦样品检验:由中标人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⑧交通工具:中标人单日能安排配套的抽样车辆2台(提供行驶证),并配有车载冰箱。
⑨抽检方案:由采购方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2、工作要求:
①中标人负责提供每次抽检所需的交通工作,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②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实,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③中标人技术服务水平高,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中标人须以承诺函的形式承诺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
④中标人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体检验报告;在采购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中标人应优先完成对采购方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⑤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国家总食药监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执行。
⑥中标人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⑦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投标人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⑧中标人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⑨中标人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盐城市组织的专家检验及评估。
⑩对中标人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㈢、其他事项
①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方的考核、检查、比对。
②除采购方同意外,中标人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③每次任务的抽检品种和项目由采购方确定,中标人必须具备该任务所有检验项目的CMAF资质,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需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江苏省地方标准或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年版)要求一致,方有资格承担该任务。如中标人均不具备承检资格,采购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另行委托其他所有项目均取得CMAF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
④投标人须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
⑤投标人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
⑥投标人须同时承担抽样任务的,应当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
⑦投标人须具有承担市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检验任务的工作经历;
⑧投标人须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两部分组成。
(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函;
②报价表;
③投标人的服务承诺;
(2)资格审查资料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正本中提供原件,副本中可放复印件)(另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没有要求的提供复印件,原件投标时自带备查)
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2.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采购方除负责抽样买样费用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在填写报价表时,要逐项填写数量、单价和合价,最后汇总得出总价。若总价与单价汇总后得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单价修正总价(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除外)。
3.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5000 元,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一律为银行汇票(非华东三省一市的银行汇票为两联),不得使用电汇、网银、转账、现金、刷卡等其他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拒收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即可退还。
收款单位:东台市财政局
账 号:****************5551-211001
开 户 行:建行东台支行
4.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应保持一致,局部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表和服务承诺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按(三)部分的内容和顺序编制,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分别装订成册,并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投标文件的密封
按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分袋密封。
(3)投标文件的标记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的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提交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3日15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3日15时00分;
(3)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由东大门进入)。
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盖章的;
(2)未按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五)开 标

1.采购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3.开标程序:
(1)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应签字确认。
(2)采用资格后审的,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投标人未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3)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继续参加竞争性谈判。
4.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封装而错装、混装的;
(6)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本项目最高限价:29.8万元);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配置的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9)授权委托人无法提供证明其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评 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或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供应商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评标程序
(1)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即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轮评审。
(2)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当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文字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比较与评价。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时,由谈判小组与各投标人进行谈判,对原谈判文件中难以具体确定详细条款及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原谈判文件已确定但谈判中发现该确定内容与谈判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相符的,均通过谈判进一步明确。采取多轮谈判,每轮谈判后进行报价,其中投标文件中已有的报价作为第一轮报价。当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多于五家时,取报价较低的五家进入第二轮报价,少于或等于五家时,报价最高者不进入第二轮报价。每轮报价最高者不进入下一轮报价,下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投标人自身报价。如只有两家报价时,由这两家作出最终报价,较低的最终报价能被采购人接受时,谈判结束;不被采购人接受时,谈判失败,由采购人重新组织谈判。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1)以赠送方式的报价;
(2)投标报价超出上限价的;
(3)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4)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文件修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6)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条款要求或技术指标要求、货物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等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指标、要求的;
(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限定在一至三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由相同最低报价人抽签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定标及合同授予

1.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评标结果,由采购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公告中标结果。
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中标供应商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合同签订后5日内随同中标通知书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备案。
5.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将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八)评标定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第二章 投标函等各类表格

1.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贵单位编号为DZW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答疑文件,如有)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
本单位自愿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履行全部责任。
本单位对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2.报 价 表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批)合价
12016年第三批食品安全委托
监督抽检项目500

总计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 章)

年 月 日
?
3.服 务 承 诺

如我方中标,郑重承诺如下: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甲方验收、使用。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我方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电话。联系电话为: 。如我方不能在承诺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采购人自行处理,其费用在我方履约保证金中扣付。


法定代表人(盖 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 章)


年 月 日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 任(职务名称)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投标人名称)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我承认授权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企业名称
地址
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职务
注册时间经济类型
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况注册资本万元占地面积平方米
职工总数人建筑面积平方米
资产
情况净资产: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负债:万元
主营收入
(万元)收入总额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年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和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

第三章 合同文件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供应商)

甲方于2016年  月  日 午在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采购(编号: ),经综合评审,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价款及中标内容清单: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该价格包括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中标内容清单
项目名称 单位数 量合 价
2016年第三批食品安全委托
监督抽检项目批700
总价(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
1. 每次任务的抽检品种和项目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具备该任务所有检验项目的CMAF资质,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需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江苏省地方标准或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年版)要求一致,方有资格承担该任务。如乙方不具备承检资格,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另行委托其他所有项目均取得CMAF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
2.乙方应遵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要求执行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3. 抽样时间:按照甲方实际需求确定时间。
4. 抽样地点:根据甲方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抽样地点。
5. 抽样人员:每次抽检由乙方安排2名以上具备食品抽样资格的工作人配合采购方抽样,承诺配备能同时出动2组(2人一组)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
6. 样品运输:由乙方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7. 交通工具:乙方单日能安排配套的抽样车辆2台(提供行驶证),并配有车载冰箱。
8. 乙方在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检验检测数据分析研判并编制检验检测结果分析报告提供给甲方。
9. 乙方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如食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或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应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检限时报告情况表》,将问题或有关情况报告甲方。
三、检验期限:
1、原则上乙方应在收到样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检验结论由乙方报送甲方。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在做出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在结论做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
四、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在乙方完成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书后开具结算发票,在甲方收到结算发票并确认无误后60日内予以结算。
六、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
七、违约责任:按照标书的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1.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 乙方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3. 乙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采购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
2.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夏季食品安全委托监督抽检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中被招标方认可的部分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3.本合同未注明事项,标书中有规定的,按标书中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在签字盖章后五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一六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督抽检 委托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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