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标准化厂房消防维保服务单位的公告
关于采购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标准化厂房消防维保服务单位的公告
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以公开比选方式采购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标准化厂消防维保服务单位,欢迎有意向者参与报名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维保项目: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
三、项目地址:泸县玉蟾街道康乐大道268号(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
四、项目基本情况
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标准化厂房(以下简称:标准化厂房)房屋产权人为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筑面积共计*****.95㎡,包含标准化厂房4栋、宿舍楼1栋、办公楼1栋、门卫室2栋 、垃圾库,房屋用途为工业。
五、服务内容
(一)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灭火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地下管网等消防实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和维修。维护过程中成本价200元以内的维修材料提供免费更换维修服务。
(二)按国家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维护保养内容和实施方案,按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月、季、年度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得到消防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的认可。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及实施方案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工作并出具维护保养记录表,维护保养记录表按要求录入四川消防服务机构管理平台。
六、服务期限:一年。
七、意向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消防维护维保相关资质条件。
(三)具有持有国家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维保人员,并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维保人员近1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
(四)具有维护和保养必备的仪器和设备。
(五)具备法律和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7月26日-2022年7月28日,08:30-18:00。
(二)现场报名地址: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泸县玉蟾街道香源路6号二楼资产发展部)。
九、意向申请人报名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自行报名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消防维保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维保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加盖公章)。
十、答疑及现场踏勘
意向申请人应仔细阅读采购公告,对采购公告有疑问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向采购单位提出或电话咨询;意向申请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维保项目地址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申请人报名视为已自行完成了现场踏勘,视为已知晓维保项目的所有情况且无异议。
十一、现场报价时间:2022年7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十二、采购限价:本次标准化厂房消防维保服务单位采购限价为人民币*****元/年,意向申请人报价应不超过采购单位限价,超出采购单位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十三、报价需提供资料
(一)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须携带《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标准化厂房消防维保报价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授权代表参加报价的,须携带《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标准化厂房消防维保报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三)报价资料要求
1.申请人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标准化厂房消防维保报价表》需放置在加盖公章的密封信内,信封的骑缝处和四角处须盖公章。
十四、现场报价地点: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泸县玉蟾街道香源路6号1幢一楼会议室)。
十五、中选单位确定方式:根据申请人各自的报价,以单个申请人报价最低者为中选人。如报价最低者为两个以上报价相同的申请人,则当场组织报价最低且相同的申请人进行再次报价,但再次报价的金额不得高于前一次的报价,依此类推。
十六、合同签订和费用支付
(一)中选单位应在采购单位签发中选通知书后3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标准化厂房消防维保服务合同》。
(二)标准化厂房消防维保服务费按照半年支付的方式,消防维保单位每完成半年消防维保工作后,向采购单位和消防设施使用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消防维保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一半年维保费用。
十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金先生 0830-*******
附件:1.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标准化厂房消防维保服务单位报价表
2.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标准化厂房消防维保服务合同
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
附件2
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标准化厂房孵化器建设项目(一期)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维保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标准化厂房孵化器建设项目(一期)消防系统能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甲方将消防系统工程委托乙方维护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概况
(一)工程名称: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标准化厂房孵化器建设项目(一期)
(二)工程地址:泸县玉蟾街道康乐大道268号
(三)建筑面积:*****.95平方米
第二条 维保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经甲方考核为优,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30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本合同消防维保费总金额为 元(大写: 整),包含每月、季度、半年度、年度维护维保。如法律法规规定的维保频次和要求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变更,维护频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始维保工作,半年维保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甲方款项支付所需的手续和票据,乙方应向甲方及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单位书面申请验收消防维保服务,并向甲方交付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合同约定的50%的维保服务费用,即¥ 元。(大写: 整)。
(二)第二次付款:年度维保工作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甲方款项支付所需的手续和票据,乙方应向甲方及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单位书面申请验收消防维保服务,并向甲方交付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剩余50%的维护维保费用,即 ¥ 元。(大写: 整)。
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MA64HU2D52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香源路6号1幢
电话: 0830-*******
开户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
账号: 920*****508*****
乙方指定收取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三)甲方应将维保费用通过银行转账全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未经乙方法人书面委托,甲方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消防维保服务范围
(一)消火栓系统;
(二)自动喷淋系统;
(三)火灾报警系统;
(四)防排烟系统;
(五)气体灭火系统;
(六)防火分隔系统;
(七)灭火器、疏散指示灯及应急照明检查;
(八)其他消防设施设备
甲方保证在以上设备设施完好的情况下移交给乙方,乙方对移交内容确认无误后应对现有消防设施的工作状态完好负责;
按国家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维护保养内容和实施方案,按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月、季、年度或根据消防主管部门规定的保养频次进行维保服务,并得到消防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六条 消防维保工作内容
(一)乙方可对甲方委派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根据行业相关规范的要求,协助甲方建立消防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
(三)乙方必须做好每次的维护保养记录,并到将这些记录交于甲方存档,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记录表、现场维护照片、维修记录、材料更换记录、消防应急预案等。
(四)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及实施方案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工作并出具维护保养记录表,维护保养记录表按要求录入四川消防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发现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提出维修或整改意见。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该项目真实全面的竣工资料一份 (竣工图纸和验收报告)。
2.按消防值班规定,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监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消防值班规定做好日常巡视、检查、记录,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一旦发现消防隐患或消防故障时,在控制事态发展情况下,及时电话通知乙方维保人员。甲方现场主要联络人: ,联系电话: 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
3.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维护保养款项。
4.甲方对乙方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消防维护保养规定,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按约定乙方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整改并在维保费中扣除相关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主要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与甲方进行工作对接职务。
2.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消防各系统正常工作。
3.甲方日常使用中发现消防系统有特别重大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4.乙方在进行每次的维护保养工作时发现消防系统有正常损坏或耗损现象,应及时来函告知甲方,由甲方通知消防工程安装公司对所损坏的消防系统进行维修或更换相关零部件。若消防系统设施设备损坏属非正常使用造成系统设施设备或其他的损坏,乙方应当及时来函告知甲方,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成本价200元(含)以内的零配件和更换服务,维修零配件成本超出200元的由甲方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启动相关维修程序,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乙方每月定期派专业人员进行消防维护、巡查工作。 乙方完成消防维护巡查工作后,甲方代表需在消防维护巡查表上签字。
6.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可不定期对甲方相关人员和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
7.乙方将对维护范围内岀现的故障进行修复,雷电等自然灾害除外。
8.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更改甲方设施设备及线路。
9.乙方委派的维保人员必须具备消防从业资格。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一)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维护保养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在维护保养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三)维护保养过程中,对乙方提出的维保项目所涉及到的安全隐患和设备设施故障,如甲方不配合乙方整改和检修,所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不配合乙方整改和检修导致消防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已发生的维保费。
(四)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乙方负责乙方维保人员的安全责任,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应安全作业,乙方负责维保现场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不按规范流程操作而引起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二)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保费用。
(三)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付款(最迟不超过约定时间5个工作日),则乙方不负责履行合同的维保责任,该合同将自动解除,因此发生消防事故由甲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仍应当支付乙方维保期间的费用。
(四)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应确保所有维保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有效且合法合规,乙方维保人员不得参与乙方以外的其他消防单位的维保工作。
(五)乙方维保人员必须按照合同要求保值、保量完成维保工作,不得出现敷衍、走过场、不作为等行为,如甲方或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发现后给于警告,多次出现敷衍、走过场、不作为等行为甲方或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可不通过验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维保费用,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消防安全事故责任、消防主管部门等机构的处罚)由乙方全额承担。
(六)如因乙方有维保资质过期、失效,维保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失效、无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消防安全隐患不报、谎报、出具虚假消防维保记录表及消防维保记录表不录入社会消防监管平台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消防安全事故责任、消防主管部门等机构的处罚)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年维保总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一)维保过程中所需水、电、升降设备等由甲方无偿提供。
(二)如该工程局部二次装修,所涉及增加、拆除、恢复、改变消防设备应及时通知乙方工作人员配合。因未通知乙方,而造成损失和系统损坏,由装修方或甲方负责一切损失。需委托乙方施工的,费用另行计算。
(三)维保期间若需维修更换设备材料,甲方可优先选择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应保证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材料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若乙方提供的材料与系统不匹配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甲方有权采购第三方具有消防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不可抗拒的因素的影响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对消防设施所造成的损坏不在乙方的服务范围内,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乙方、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雷、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合同内容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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