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河口至新河口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武汉康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2024 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第四章 评定办法第五章 合同书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报价一览表5.投标分项报价表6.偏离说明表7.类似业绩一览表8.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9.项目负责人履历表10.供应商的资格声明11.资格证明文件12.服务方案13.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14.中小企业声明函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在参加本投标活动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朱家河口至新河口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山江滩官网(网址:http://www.qs-jt.net/) 获取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朱家河口至新河口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最高限价:46万元(含税)
4.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分为1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人员 |
1 | 选择一家单位为朱家河口至新河口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服务。
| 配备人员不少于 13 人:项目主管 1 人,电工 2 人,保洁 4 人,安保 4 人, 维修养护 2 人。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公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保安员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截图。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上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11 月 29 日至2024年 12 月 5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武汉康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或邮寄)。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招标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投标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10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康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 12 月 10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武汉康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接收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信息发布媒体及发布时间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青山江滩官网(http://www.qs-jt.net/),发布日期:2024年 11 月27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康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道罗家港江南新天地C区4栋 武汉康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027-
********联系人:李简芬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武汉康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
3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款相关要求 |
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5 | 提疑截止时间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
6 | 答疑方式及答疑时间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
7 | 踏勘现场 | 供应商自行踏勘 |
8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详见第一章第一款相关要求 |
9 | 备选方案 | 本次采购 不接受 备选方案。 |
10 | 联合体磋商 |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
11 |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文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近三个月交纳税金的凭据(完税证明或缴款书或印花税票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5)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近三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在参加本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 供应商具备公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9)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保安员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截图。 1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上截图)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符合本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12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 |
13 | 磋商结果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14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与响应文件正本相对应的完整的PDF版本),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
15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16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第四款及第五款相关要求 |
17 | 磋商小组人数 | 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 |
18 |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
19 | 履约保证金 | 无 |
供应商须知
- 适用法律及范围
-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 定义
-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磋商供应商”是指
- 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 工程、货物及服务
-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 “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 费用
-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 磋商公告
- 供应商须知
- 采购需求
- 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 合同书格式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 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 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 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 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日历天前发出,不足5个日历天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语言和计量单位
-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 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 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备选方案
-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 联合体
-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磋商公告第二条要求的所有资料;
-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 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7.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8.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8.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9.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1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1.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 竞争性磋商小组
22.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 磋商代表
23.1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4、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1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5、磋商
25.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5.4最后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5.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 保密
26.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8.3的规定执行。
28、签订合同
28.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8.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4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5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朱家河口至新河口保洁、保养、巡查等辅助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46万元(含税)
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分为1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人数 |
1 | 选择一家服务单位为朱家河口至新河口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配备人员不少于 13 人:项目主管 1 人,电工 2 人,保洁 4 人,安保 4 人, 维修养护 2 人。 |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2.付款方式:经康居公司考核合格后,按季度向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3.安全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中标单位承担其工作中的安全责任。
三、清单编制说明
1.人员要求: 确保朱家河口至新河口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服务有效运行,需乙方提供13名劳务人员、负责朱家河口至新河口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工作。
2.服务期限:8个月
3.朱家河口至新河口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故总费用为46万元。
四、技术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园区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疾病;
②限男性,身高170cm以上,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③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2.成交供应商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招录、培训工作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经成交供应商培训合格后,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提供园区服务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的保安员、保洁员、水电工一经确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拟定《服条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合同的附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对提供服务的保安员、保洁员、水电工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服务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3.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服务人员退回成交供应商时应提前3日通知成交供应商,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3日内重新提供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
①经试用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
②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的;
③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的;
④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⑤服务人员服务期未满,提供服务的保安员、保洁员、水电工停止服务或擅自离岗的。
第四章 评定办法 评定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资格要求 |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文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近三个月交纳税金的凭据(完税证明或缴款书或印花税票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5)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近三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在参加本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供应商具备公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9)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保安员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截图。 1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上截图)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符合本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 |
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报价 | 每一种采购内容是否只有一个报价 |
报价金额是否超过最高限价,采购人能否支付 |
经营范围 | 是否超出经营范围报价 |
磋商书签字盖章 |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磋商结果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
信誉情况 | 是否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 |
采购需求响应 | 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
是否有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 |
其他要求 |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其他规定 |
3 |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的磋商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4 | 评定 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照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
政策支持 |
中小企业 |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中标后分包。 |
节能环保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根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书的,不享受该项政策。 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根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书的,不享受该项政策。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 分值 |
商务部分 | 25分 |
技术部分 | 50分 |
价格部分 | 25分 |
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标分值+技术标分值+价格标分值 |
评审项目 | 评审分项 | 评审分项及分值 | 分值 |
商务部分(25分) | 投标文件 的编制 |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以下每项要求符合得1分,满分2分。 1、格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装订成册且无散页,目录清晰准确且与页码内容相对应。 | 2 |
企业履 约能力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证书,且认证范围含保安服务的,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2分,满分6分。 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认证证书和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截图,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6 |
投标人近三年获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获得AAA级资信等级证书的得2分,获得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资质证书的得2分,以提供的证书有效期为准,否则不得分。 | 6 |
购买《保安公司责任保险》得2分,为员工购买不低于80万元/人/年《雇主责任险》得3分。 | 5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2021年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及用户反馈意见) | 6 |
技术部分(50分) | 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 对本项目重、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有解决措施: 重、难点问题分析准确、针对强的得5分;基本准确、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有针对性的1分;无针对性或无分析的得0分。 重、难点问题解决措施合理可行的得5分;基本可行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可行性差或无措施的得0分。 | 10 |
服务方案 | 总体管理方案:方案合理,内容详细,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的得5分; 方案合理,内容详细, 基本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3分;方案合理性及详细程度一般,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方案不合理, 无具体措施得0分。 | 5 |
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设置合理、流程完整、岗位职责明确、可行的得5分;设置基本合理、流程基本完整、岗位职责较明确、可行的得3分;三个方面均有说明,但一般化的得1分;缺陷较大或可行性差的得0分。 | 5 |
人员及物资装备 |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类似保安项目管理经验,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得0分。 | 6 |
其他人员满足项目要求,承诺提供人员信息花名册、保安员证及身份证、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的得3分,否则0分。 | 3 |
投标人应提出完善、合理的人员在职、离职、劳务纠纷、工伤、责任事故、安置分流等管理制度与方案。其管理制度与方案明确,详细且全面的得3分,较详细的得2分,不够详细的得1分,无不得分。 | 3 |
人员培训计划切实可行、培训目标明确具体、培训方式灵活多样的的3分;培训计划较明确具体,较切实可行的得2分;培训计划不够明确具体,不够切实可行的得1分;无不得分。 | 3 |
物资装备配置:拟投入本项目的物资装备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一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 | 3 |
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 体系完整,保证措施完善,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体系较完整,保证措施较完善,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体系及措施一般,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体系及措施差或未提供的得0分。 | 3 |
应急服务方案 | 各类突发事件分析详细,解决措施针对性强的得3分; 各类突发事件有一定分析,有解决措施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或可行性差的得0分。 | 3 |
投标人拟投入的应急处理团队,根据团队的人员配备和装备配备进行综合对比评分。(人员、装备配备齐全、合理得3分,配备较齐全合理得1分,其他不得分。) | 3 |
预算编制 | 预算编制组成清晰、详细、准确得3分;报价有缺漏或明显不合理的得1分;若报价违反现行政策规定的,本项得0分。 | 3 |
价格部分(25分) | 供应商只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25%×100 | 25 |
总 分 | 100 |
评定办法
- 初步审查标准
-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 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定结果
3.1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 其它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 合同书 (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 (服务) :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服务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 (服务) ,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本招标文件;
4.2 供方成交的投标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代理机构)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 附件:
4.6.1 采购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供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供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服务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 (服务) 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8.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
9. 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本合同中 (服务) 的 (完成时间) 、 (服务地点) 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采购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采购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内容: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1. 磋商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 报价一览表
5.投标分项报价表
6.偏离说明表
7.类似业绩一览表
8.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9.项目负责人履历表
10.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1.资格证明文件
12.服务方案
13.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在参加本投标活动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磋商书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资格证明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3.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4.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6.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
7.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供 应 商:(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授权 代表 签字:
日 期: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姓名)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4.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 |
供应商单位名称 | |
地址 | 省 市 区 街道 |
供应商企业类型 | 代理商企业类型:□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
总报价(万元) | |
服务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承诺 | |
备注 | |
说明:(1)人民币报价。
(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书(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记录之用。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5.投标分项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格式自定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6.偏离说明表
磋商供应商:
采购编号:
序号 | 采购需求 | 报价响应 | 偏离说明 |
技术要求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商务要求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评分要求(如有的话)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说明:
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并申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为负偏离。“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对应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7.类似业绩一览表
合同签订时间 | 业主单位 | 项目概况 | 合同金额 | 项目负责人 |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 响应供应商应按第四章评分细则中“供应商业绩”打分项的要求将业绩情况填入本表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8.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中但当职位 | 年龄 | 从业经历 | 其他 |
1 | | 项目负责人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 | | | | | |
说明:后附相关人员简介及证明材料等。
9.项目负责人履历表
姓 名 | | 年 龄 | | 专 业 | |
职 称 | | 公司单位职 务 | | 拟在本项目 工程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___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 |
经 历 |
__年~__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获奖情况 | |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 项目名称 | |
担任职位 | |
可以调离日期 | |
备 注 |
|
注:
1、在本表后应附有其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所有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工作内容。
3、后附职称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
10.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签字: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11.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2.服务方案
13.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在参加本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在参加本投标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在参加本投标活动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 讼 情 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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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情 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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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的案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尚未裁决或终审判决的案件请单独另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案件当事人、基本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