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2302委破2、3、4号
2024新2302委破2、3、4号
(2024)新2302委破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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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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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机构的通知 (2024)新2302委破2、3、4号 依照案件审理需要,本院受理了申请人新疆展鑫防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新2302破申4号、申请人阜康市天池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新2302破申5号案、(2024)新2302破申6号两案,现按法律规定选定破产管理人。具备破产管理人资质的机构,请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10:00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届满将通过系统摇号随机确定机构。 (备注:申报条件:1.已入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全区企业破产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2023年审核)》的管理人;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违法违纪或被投诉尚未形成结论的案件记录;4.不存在从事管理人工作过程中,因履行失职而受到法院、债权人委员会及利益相关人的重大负面评价;5.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的风险;6.机构参与本案报名时,应确保无1件以上未结破产案件。 说明:债务人新疆展鑫防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可能存在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形;(2024)新2302破申5号案、(2024)新2302破申6号案申请人均为阜康市天池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两案均为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存在拆迁户安置、消费性购房人交房、一房多卖等情形,两案具有关联性,故(2024)新2302破申4号、(2024)新2302破申5号、(2024)新2302破申6号摇号指定同一家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 联系人:王书凤 0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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