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机电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招标公告
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机电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招标公告
********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2]1935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银行贷款,项目资金比例为:项目法人自筹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电工程竣、交工验收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与四平市,全长98.1km,主要为在现有高速公路基础上加宽至8车道,施工期间不封闭交通。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CPJC01标段。
2.3招标内容:对本项目的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治超站系统及广场照明系统等机电工程进行交工和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
2.4检测服务期:计划施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检测服务期共计27个月(因工期延后,检测服务期顺延;如因竣工验收推迟,缺陷责任期检测服务应顺延至竣工验收结束)。
3.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必须含有交通机电工程检测项目),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近5年内(指2011年5月1日后)完成过2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列入到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返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8月1日~8月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的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计量认证证书(CMA)、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公司出资情况的工商查档证明原件(证明中至少可查找出公司出资单位(或出资人)、出资金额(或出资比例)等相关信息,企业法人需提供此项证明,事业单位法人不需要提供)、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或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31日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公示
7.1本次招标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
7.2招标人将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以下相关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16号
邮编:130000 邮编:130021
联系人:吕冀 联系人:车万里、李洪涛、孙静、梁新通
电话:****-******** 电话:0431-********
传真:****-******** 传真:0431-********
2016年8月1日
招标
|
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