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研究院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暨南大学研究院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莞暨南大学研究院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教学专用仪器 | ||
采购单位 | 东莞暨南大学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16年11月16日 09:0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11月16日 08:30至2016年11月30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登陆松山湖招投标系统(http://112.93.252.181:8080/system)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2月06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行政办公区B1栋二楼第一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77.003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钟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东莞暨南大学研究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方小姐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区5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钟小姐 ****-******** |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暨南大学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暨南大学研究院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暨南大学研究院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松生采*******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暨南大学研究院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11号
联系方式:方小姐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小姐 ****-********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区5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说明 |
A包 | 三合一液体自动灌装机(包含旋盖机、自动灌装机) |
B包 | 超净工作台、培养箱、蠕动泵 |
C包 | 磁驱脚拌配液工作站 |
D包 | 全自动薄层点样仪、恒温干燥箱、薄层板加热器、真空恒温干燥箱、离心机、恒温水浴锅、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1.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7.003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6日 08:30至2016年11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松山湖招投标系统(http://112.93.252.181:8080/system)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松山湖招投标系统(http://112.93.252.181:8080/system)进行报名。首次登陆需要注册,第二次起凭注册账号及密码直接登陆报名。如有系统登陆或操作问题,请联系:周小姐,办公电话:****-********。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彩色扫描文件(合成一个PDF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文件(PDF电子文档);3)报名表(网上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电子文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行政办公区B1栋二楼第一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法定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1.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
|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