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区板房改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公寓区板房改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公寓区板房改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Y06-G1013 三、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将已鉴定为危房等级的花房拆除后施作基础、搭建为局部2层的板房(北侧搭建1层板房、南侧搭建2层板房),新建化粪池,将25号楼临近围墙设置为防火墙;利用现有给排水端口,供电端口,消防、供暖端口重新布设给排水、供暖、消防及供电线路,配设照明设备;配备服务大厅、办公区内设施(如服务台、桌椅),隔断、洗漱台、洁具、卫具(蹲便器)、橱柜、暖气、手动晾衣架、空调、热水器等设施;用电量考虑日常照明及办公用电,大功率电器主要涉及淋浴间电热水器,服务大厅使用空调,其余房间使用空调等。 2.建设地点:北京市 省(市)朝阳 区(县) 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约1300㎡ 估算价:275.1674 (万元) 4.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5.招标范围:按照设计方案(规格技术书、图纸、效果图)出具施工图设计;按施工图设计组织进行工程实施;按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要求组织施工、编制整理竣工资料,移交竣工资料;在质保期内提供维修服务、提供其他施工相关服务事宜。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及以上,以及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资质标准及以上,或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资质标准及以上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近三年(2022.1.1至今)有EPC项目总承包业绩1项或设计、施工各1项装配式工程业绩(工程规模不低于控制价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在注册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应建筑师资格(二级建筑师及以上,在注册有效期内);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资质;拟派安全员具有安全C本,其余拟派人员应包含不限于技术员,资料员,质检员,造价员等,人员具备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至 2024年12月04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采购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及以上,以及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资质标准及以上资质证明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8: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00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详细地址邮箱通知) (四)提交方式:现场递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09:0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详细地址邮箱通知)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 需要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2024年12月5日10时 踏勘集中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详细地址邮箱通知) 踏勘联系人:韩助理,131*****616 踏勘需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及以上,以及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资质标准及以上资质证明; (二)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报价供应商须先在《军队采购网》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按照该表填写相关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qwbzdcgs@126.com。 (三)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助理 联系电话: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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