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夏县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夏县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的公告
为确保夏县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我单位拟公开选定一家具有专业资质和优质服务能力的监理单位,委托其负责夏县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夏县文物保护中心
二、项目名称:夏县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三、工作范围:负责夏县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等相关事宜。
四、工程监理最高限价:8.48万元
五、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信息化工程监理资质;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公司、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企业同时报名。如有出现,视为无效报名;
5.技术人员要求
(1)监理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2)服务期间监理人员常驻夏县。
六、择优原则
在符合资格条件下,从综合能力、监理业绩、服务团队整体评价择优选择拟合作单位。
若公告期间符合资格的报名单位在一家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择优选择1家;若公告期间只有一家报名单位符合要求,则可以选择此家为中选单位。遴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
七、报名材料
1.报价函;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情况简介及从业人员配备情况;
5.公司相关业绩资料;
6.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7.近三年没有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八 、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 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地点:夏县文物保护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姚先生 178*****288
本公告未指出或争议事项由夏县文物保护中心负责最终解释,且以夏县文物保护中心解释为准。
夏县文物保护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标签: 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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