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按照《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的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我省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申报范围
自2024年12月1日起,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挂网申请,按照我省现行挂网政策办理。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级核验挂网。试运行期间,我省将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挂网工作。试运行结束后,将根据试运行期间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相关要求,另行发布通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标签: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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