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县城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配置项目澄清通知(二)
洞口县县城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配置项目澄清通知(二)
洞口县县城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配置项目
澄清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洞口县县城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配置项目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中的<<项目投资估算细目表>>中所列第一项的车辆费用中车辆购置费、税费、保险和第二项的车辆附属设备费用是按单车计算,还是所报标段所有车辆计算?
答:分标段填写项目投资估算细目表,车辆费用指所投标段所有车辆。
2、该表中第三项成本费用、第四项财务费用是否包括中标后8年经营期限内的公司运营管理成本和财务费用,还是单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和财务费用?
答:指运营期限内公司运营成本和财务费用。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审表“财务状况综合评价”,现修改为:净利润率=2*净利润÷(年初资产+年末资产)×100%,净利润率≧10%的,计3分;5%≦净利润率<10%,计2分;0≦净利润率<5%,计1分。
4、招标文件与以上修改相关的内容都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
招标人:洞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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