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县公安局机关监管场所监控系统(专用试听)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青龙县公安局机关监管场所监控系统(专用试听)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监管场所监控系统(专用试听)设备
品目
采购单位青龙县公安局机关
行政区域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16年11月16日11: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11月17日10:50至2016年11月23日10:5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7日10:00
开标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71.018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静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青龙县公安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青龙县公安局机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7日10时00分
项目名称:监管场所监控系统(专用试听)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
项目联系人:杨静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青龙县公安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青龙县公安局机关
采购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预算金额:71.018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2月07日1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1-1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1-2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提供201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二、投标人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国税税务登记证 、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建筑资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副本原件;四、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高清红外摄像机、高清网络球机、硬盘录像机、抓拍单元等设备的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需要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五、投标人报名时,在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基础上,还需要提交加盖红色公章和法人章的上述所有资料的A4纸复印件。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项目采购编号:QLGP*******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用 监控系统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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