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楼报告厅音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楼报告厅音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四楼报告厅音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设备/其他音频设备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鼓楼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8日 16:43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赤星路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4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燕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转806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工、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赤星路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燕丹、0591-********转806 |
项目概况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四楼报告厅音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赤星路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X-FZTP*******
项目名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四楼报告厅音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至 2024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赤星路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
方式:供应商须到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赤星路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现场购买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带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谈判文件购买凭证并加盖公章。潜在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登记的单位名称应与提交响应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质疑。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赤星路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赤星路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 描述 |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 |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授权书,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授权书,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谈判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提供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4、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B.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工业”。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
谈判保证金 |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二)特定条件: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鼓励实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三)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和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谈判保证金收款账户 |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支付招标服务费收款账户 |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账 号 | ||
开户名 | 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注: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合同包:***)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3号
联系方式:张工、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赤星路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
联系方式:周燕丹、0591-********转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燕丹
电 话: 0591-********转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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