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恒口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恒口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2025学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9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ZFCG-安康市-2024-010
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2025学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第二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997,397.4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2025学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第二批采购项目(大米、面粉、食用油)):
合同包预算金额:2,199,101.6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99,101.6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恒口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2025学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第二批采购项目(大米、面粉、食用油))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99,101.63 | 2,199,101.6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合同包2(恒口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2025学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第二批采购项目(蔬菜、干货、调味品等)):
合同包预算金额:3,189,040.6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89,040.68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蔬菜 | 恒口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2025学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第二批采购项目(蔬菜、干货、调味品等))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89,040.68 | 3,189,040.6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合同包3(恒口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2025学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第二批采购项目(肉类)):
合同包预算金额:1,609,255.1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09,255.1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畜禽肉 | 恒口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2025学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第二批采购项目(肉类)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9,255.13 | 1,609,255.1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2025学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第二批采购项目(大米、面粉、食用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恒口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2025学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第二批采购项目(蔬菜、干货、调味品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恒口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2025学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第二批采购项目(肉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2025学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第二批采购项目(大米、面粉、食用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4)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恒口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2025学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第二批采购项目(蔬菜、干货、调味品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4)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3(恒口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2024-2025学年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第二批采购项目(肉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还需提供《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
(4)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至 2024年12月05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anxi.gov.cn/)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2.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ak.sxggzyjy.cn/ ) ,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并完成相关流程。3.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的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未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群众之家5楼
联系方式:153*****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智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中兴路邱辉住宅楼301室
联系方式:155*****5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媛
电话:155*****528
华智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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