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水厂木质粉末活性炭购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八水厂木质粉末活性炭购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八水厂木质粉末活性炭购置
项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69号
项目概况:活性炭是地表水处理厂处理异味吸收的重要消耗材料,当原水出现异味时,需在源头投加活性炭,以确保水质达标。
项目资质要求:
1. 提供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需提供国家承认认证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未被列入沈阳水务集团“黑名单”
7. 接受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提供授权)投标
8. 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近三年信用中国无严重失信行为,企业自行下载并打印信用报告;
二、资格预审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登录水务集团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syswjt.kdcloud.com/index.html?accountId=133*****206********&appNumber=srm&formId=srm_portal&userId=guest)应将以下原件扫描件进行上传并按网站提示进行资格预审。
1、提供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
4、需提供国家承认认证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沈阳水务集团“黑名单”(承诺)
7、接受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提供授权)投标
8、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近三年信用中国无严重失信行为,企业自行下载并打印信用报告;
9、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所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等)
特别提示: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材料造假,投标人应承担一切后果。
三、资格预审时间及方式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17时00分
资格预审时间为每天8:30-17:00
资格预审方式:登录水务集团供应商门户网站进行线上资格预审
联系方式: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陈思宇024-********
沈阳水务集团招标采购部供应商管理科:024-********
沈阳水务集团招标采购部
2024年11月28日
注:1、请各投标人登录水务集团供应商门户网站按网站首页“帮助文档栏中供应商操作手册”内容完成平台注册并进行资格预审。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提交报名资料未通过审核的时间风险,报名截止时间后报名通道自动关闭,因资料不合格而未能报名成功的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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