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通信工程项目
漏泄同轴电缆、射频同轴电缆集中采购公告
编号:ZTSSJ-CQGD4HX-TX-2016-001
1.集采条件与依据
1.1本集采项目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通信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工期要求、控制工程成本,由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中心组织对该项目漏泄同轴电缆、射频同轴电缆依法依规进行集中采购。
1.2集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铁建设物〔2011〕144号];
(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设(2011)417号];
(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设(2011)418号];
(5)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物资(2012)25号];
2.项目概况与集采内容
2.1项目概况: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自渝北区,沿红锦大道北行,下穿锦绣山庄后沿泰山大道东行,至泰山大道与衡水路交叉口后沿东北向斜插入火车北站北广场地区,之后线路继续东行至五桂立交,再沿海尔路东行至设计终点,全长约15.769km,地下段长约11.068km,高架段长约4.701km。全线设9座车站,其中地下站5座,高架站2座,地面站2座。线路分别与轨道交通三号线、环线、十号线、九号线、十一号线形成换乘,换乘站6座,设唐家沱车辆段1座。线路经过了渝北区、江北区两个行政区,串连了新牌坊地区(市级商圈),火车北站综合交通枢纽,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以及唐家沱组团,有利于快捷、高效地吸引、疏散地面客流。
2.2集采范围及内容:
2.2.1集采范围: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出厂检测、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运营及缺陷责任期内维修服务和法定保修期内保修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2.2集采内容
包件1:漏泄同轴电缆、射频同轴电缆采购文件售价:¥1500.00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报价 | 备注 |
综合单价 | 合价 |
1 | 漏泄同轴电缆 | 1-5/8 | m | 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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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射频同轴电缆 | 12(1/2") | m | 3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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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射频同轴电缆 | 7/8″以上 | m | 15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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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吊挂漏泄电缆卡子 | 1-5/8 | 套 | 2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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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漏缆洞内防火吊夹 | 1-5/8 | 个 |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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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漏泄同轴电缆接头 | 1-5/8 | 个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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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射频同轴电缆接头 | 12(1/2") | 个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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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射频同轴电缆接头 | 7/8″以上 | 个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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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漏缆终端负载 | 7/8″以上 | 个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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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漏缆接地卡 | 7/8″以上 | 个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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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跳线 | 1/2" | m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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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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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综合单价范围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出厂检测,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运营及缺陷责任期内维修服务和法定保修期内保修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集采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1.1 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报价货物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报价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生产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如法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检测合格报告、相关产品认证等)等资料的复印件。
3.1.2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律。
3.1.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3.1.4报价材料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安全及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5近三年以来因产品生产、安装质量及安全事故或问题被城市轨道交通行业通报暂停报价资格或清除出城市轨道交通市场的生产及安装企业不得参与报价。
3.1.6报价货物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最新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报价人近两年必须具有同类产品的生产及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用户使用证明等资料),生产厂家近三年内至少有二个及以上轨道交通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检测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7报价人应提供2014至2015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要求良好。
3.1.8报价人须对于包件内产品全部报价。
3.1.10报价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11报价文件正本份数为壹份、副本份数为壹份。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集采公告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上发布。
4.2采购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1日内把采购文件购买费用电汇或转帐至我单位账户,并请予汇款单上注明包件;把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或转帐证明及指定邮箱发mxjztssj@126.com,经确认核实后,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至指定邮箱。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请在汇款单上注明集采项目名称和所投物资包件号,汇款单复印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3报价保证金:本次集采免收报价保证金。
4.4申请人将购买采购文件款及报价保证金电汇或转帐至以下账户:
收款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通信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帐号:
****************515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8:30至9:30,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海岸国际曙光都市工业园C区B幢8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答疑
6.1本次公告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上发布。
6.2报价人提疑问的截止日期:报价人对采购文件的疑问,需在2016年11月22日下午17:00前,书面文件盖章扫描后Email
至邮箱ztssjcqdt4@163.com,过时不再受理。6.3答疑时间:采购人将在2016年11月23日下午17:00前,拟定资料统一答复。
7.联系方式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智香赵红珍电话:
****-****************传真:
****-********E-Mail:mxjztssj@126.com
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通信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朝北电话:
186*****691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