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青岛大学附属、泰山医养中心造价咨询机构遴选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
我院就“青岛大学附属、泰山医养中心造价咨询机构遴选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
遴选项目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就“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造价咨询机构遴选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2024-ZJDL-01],择优选择参选人。现邀请有固定销售经营场所,具有相关资质及提供售后服务的各级参选人前来投标。
一、遴选人:泰安市中心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造价咨询机构遴选项目
2、项目编号:2024-ZJDL-01
三、分包情况
本项目不分包
四、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已与医院存在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及其有关联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等关联关系)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五、参选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参选人应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
2.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项目组成员需配备至少二名土建类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及至少二名安装类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5.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1)参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
(2)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时参选人所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资格要求的责任自负。
六、获取遴选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招标管理中心(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教科研中心北楼303室)。
3、方式: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套领取电子版文件,并进行参选登记。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8点30分前
2、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教科研中心北楼306会议室
八、本项目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538-*******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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