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镇新通路139号银基花园南侧临时用地1号地招标公告

南水镇新通路139号银基花园南侧临时用地1号地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国资资竞********

珠海市南通工贸实业总公司定于2024-12-04日9:30时对南水镇新通路139号银基花园南侧临时用地1号地进行网络竞价,交易服务机构: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竞投意向人参加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单元号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底价资产地址资产类型资产用途
南水镇新通路139号银基花园南侧临时用地1号地040*****2001-01-00070011000.00 平方米0.00 平方米5.00 元/平方米·月南水镇新通路139号银基花园南侧临时用地1号地建设用地商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珠海市南通工贸实业总公司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和确认(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无。
租赁年限:0.25。
底价总额:*****.00。

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格计算月租金的1倍。

行业要求:仅用于停放常规车辆(石油化工等危险品车辆除外)、堆放建筑材料场地使用。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租金递增情况:0年后变租,每1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无 (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0.00 。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加价不低于金额0.1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须在珠海市金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成功注册。
(二)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并确认(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
(三)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可自行在网上申报或带齐资料到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协助办理。
(五)取得竞投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 2024-11-29 9:00 起至 2024-12-03 17:30 止,竞投人采用网上报名,也可到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报名。

五、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不得由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 (交款人与竞投意向人名称须一致)。
(二)竞投意向人须在2024-12-03日17:30前按照约定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投意向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为避免与银行系统对接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投意向人应该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最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四)交易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六、竞投时间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12-04日9:30,开始自行网上竞投;也可携带相关资料于2024-12-04日9:30前,到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参与网上竞投。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

七、竞投须知
1、临时用地仅用于停放常规车辆(石油化工等危险品车辆除外)、堆放建筑材料场地使用。

2、承租方所租赁的临时用地不得进行铺设水泥等硬底化的行为。

3、标的物以现状出租,若标的物实际面积与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招租公告所标示的为准;

4、交易完成后,中标人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5、本合同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支付;

6、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格计算月租金的1倍,合同履约金支付时间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支付;

7、承租方所租赁的土地只能作临时用地使用,不准搭建永久性建筑物。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噪音和垃圾;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及对人体健康、安全造成危害。若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触犯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承租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8、承租方所租赁土地不允许有生产、加工及工业等经营范围;不允许从事危险品、化学品等经营范围;不允许停放危险品、化学品等危险车辆;不允许从事垃圾、废品收购回收等经营范围;不允许有产生较大噪音、粉尘、污染等经营范围;不允许有出租方认为会产生较大危害或影响的经营范围;

9、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的监督检查,如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根据合法规定对承租方用地有明确整改要求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整改;若承租方没能在规定期限前按要求整改,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立即与承租方解除合同,且无需任何形式的补偿;

10、出租方提供现状的土地给承租方,承租方承租后的填土、场地平整、通水、电,排污费用等,一切由承租方自理;

11、承租方如需在该临时用地搭建简易临时活动板房的,经出租方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土地规划许可、消防报批等一切手续,并书面报备至出租方后方可动工;

1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土地转租、转让或转借;

13、承租方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严禁取土、挖沙和采石等非法行为;

14、承租方需在临时用地区域内平整土地(若有回填,土质必须符合规定,回填泥土必须为合法土源),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所回填的土方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外运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15、承租方需在合同约定用地区域搭建围挡,需在合同约定用地区域配备符合环保规定的洒水降尘设施,不得产生较大噪音、粉尘;

16、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占用) 或出租方建设需要使用该临时用地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承租方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时合同自然解除。承租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应将该临时用地腾空交回出租方,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交但未能实际使用临时用地的租金,承租方办理退租手续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如国家有补偿,补偿归出租方;

17、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清楚及了解招标公告和租赁合同的内容,详细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8、最终解释权归珠海市南通工贸实业总公司。

特别提示:

1、列入委托方失信承租人管理目录库的意向竞标人,不得参与竞标。
2、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珠海市南通工贸实业总公司(出租方)所有。

八、本次项目交易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三资管理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九、承包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十、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志锋
联系电话:137*****239
交易机构咨询及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6-*******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指定网址: http://www.zhjw3z.com/
临时用地合同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资产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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