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朝阳公司高安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运营管理项目
垫江朝阳公司高安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运营管理项目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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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环境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需求描述: (一)运营服务一般要求 1、运营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承担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 1.1运营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严重违法、违规、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1.2运营单位应配置合理的运营管理机构和专业运维技术人员及经培训合格的污水处理工和其它专业人员,并配置合理的工具、器材等;具备运营项目的生产运营、设备管理、质量控制、安全和环境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保障运营项目正常、安全、高效运营的可靠机制。 2、运营单位资质管理纳入监督、考核范围,实施动态管理。运营单位更换污水处理经营管理负责人(含技术负责人),需报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备案。 3、运营单位根据合同的要求,认真做好工艺运营的管理工作。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工艺、负荷率、水质、气温、气候(季节)等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厂网运营方案,依照运营方案进行工艺控制。 3.1、运营单位要探索相同工艺污水设施的有效运营模式,总结和制定相应的运营导则,规范运营管理。 4、运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各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工艺、设备等管理工作。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包括:运营项目给排水工程师(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环保工程师(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设备工程师(机械、电气或机电一体化专业中级及以上)等,运行期间人员数量配备总人数应满足实际运行需求。 5、运营单位自行提供一台废水转运车辆(12~17吨),且配合完成县经信委安装榨菜废水运输闭环管理的监控设备,日常做好高安榨菜废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15个乡镇如:大石乡、高峰镇、三溪镇、坪山镇、杠家镇、永平镇、沙坪镇、永安镇、曹回镇、新民镇、裴兴镇、砚台镇、白家镇、包家镇、鹤游镇,共计67家榨菜腌制企业和个体(随政策调整增减数量)。 5、运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6、运营单位应确保进场的小于最大允许值的污水经过处理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擅自减产、停产,不得对周边居民生活及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一)进厂污水量超出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时,可能严重影响处理设施运营的; (二)因供电部门线路故障、错峰供电、紧急限电等造成长时间停电或停产,或主要设备、控制系统遭到雷击等造成停产、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 (三)设备、设施的抢修、检修,以及按计划进行的大修或技术改造,可能影响正常运营的; (四)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等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到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 (五)其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隐患或造成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 7、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计划性大修或技术改造,可能影响正常运营的,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因检修、改造等原因,污水处理设施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的,经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后,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该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做好重大紧急事项的报送工作。重大紧急事项报送是指运营单位将污水处理设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水质事故、自然灾害(造成停产或停工及可能造成停产或停工)、行政处罚、治安事件、*、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运营单位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并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检查部门。 9、重大紧急事项报送应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项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处置措施、后续措施等基本情况,报送应做到基本事实清楚、信息要素齐全。 10、重大紧急事项报送的形式。运营单位应书面方式报送,并可先行选择电话、短信等形式报告。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重要事项信息的,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直报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和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并说明迟报原因。 11、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运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数据等应按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保存完好。 12、运营单位的档案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设施可研、环评及批复、设计、施工、竣工等技术资料;设备开箱验收、设备说明书、设备清单及运营管理过程中各类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等。 13、运营单位所服务的污水管理设施档案应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分类及保存期限存放在固定场所,不得擅自改动原始资料及数据。岗位运营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统计报表应长期保存;自控系统和进出水在线检测数据应及时备份。 14、档案的移交。运营单位在合同履行结束时,应将所保存的所有档案完整移交给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或下一届合同履行单位。 (二)工艺运营管理 1、运营单位应配备专职工艺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污水处理项目工艺管理、工艺运营参数调整等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工艺运营管理制度、巡检制度等。 2、工艺技术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定期巡视污水处理设施工艺运营情况,负责工艺运营参数的调整,收集生产运营记录、生产会议记录、检查检测记录、进出水水质、数据、报表等,分析工艺运营及达标情况,对不合理工艺及技术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二)定期巡视污水处理设施各建(构)筑物管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处理; (三)及时掌握和分析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水量,对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组织分析和处理; (四)及时掌握进出水水质、水量和工艺运营数据,保证达标排放或各污水处理工艺达到最佳运营效果及去除率; (五)污水处理设施巡查频次不低于国家相关要求。 3、运营单位应为所服务的各污水处理设施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污水处理人员,并指定1名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具备该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能力,包括生产调度、执行管理制度和程序、协调及应急处理等能力。 4、运营单位应对所服务的各污水处理设施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工艺技术、设备管理技术等。现场工作人员应熟知所用设施的基本工艺流程及设备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三)设备及设施管理 1、运营单位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维护保养、检修、维修、故障鉴定和更新等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以及设施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及设施维护规程以及点检、巡检标准。 1.1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操作规程,并按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1.2污水处理设施应保存完整的各类设备及设施的档案资料。具体包括建(构)筑物的设计图纸、竣工资料、维修改造资料、设备出厂资料、开箱记录、安装、运营、维修以及报废、更新的全过程记录资料等。 1.3运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对各种设备、设施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且做好原始记录。对于人工湿地定期检查水生植物生长状况,及时补种、移栽和修枝剪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每年对植物进行定期的收割,数量在2-3次。 1.4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停产或部分停产检修维护的,应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上报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出现紧急停产维护和抢修时,应及时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应定期检查、维修建(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阀门、爬梯、管道和支架等,并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常开、常闭的阀门和闸门等应定期运转,保证能够随时启用。各种工艺管线应按照要求定期涂饰不同颜色的油漆和涂料。 建(构)筑物之间的管道和明渠等连接设施应至少每年定期清理一次,各管道、关键、闸门应无破损,无明显锈蚀,无跑、冒、滴、漏现象。 应定期检查建(构)筑物渗漏、地基下沉、墙体裂缝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损坏的墙壁等混凝土抹面,保证设施表面无鼓起和脱落现象。 主要设备(含无备用设备)完好率要求不小于98%。设备完好率每月统计一次,于每月28日以书面形式报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报废制度。 运营单位应严格遵守接口干管的日常管理和接入管理制度。未经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同意接入工业废水。应加强对管网的巡查、巡视,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网私自开口接入,确保管网运营安全。 设在道路范围内的各类井盖、管线,应当符合养护规范,保证公共安全。对丢失、损坏、标志不清或者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自发现之日起,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补充、修复或移除。 污水处理设施应当保证排水管网畅通和设施安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淤疏浚,切实保障通水正常和溢流装置正常,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安全可靠。 运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发挥行政机构对排水收集管网设施的执法监察作用。运营单位发现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当地环境保护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报告: 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 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的;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的; 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暴雨及洪水期间通过污水管道泄洪的; 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11、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每年对处理设施设备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处理设施设备完好率的考核依据。 (四)安全管理 1、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岗位;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意外事故应急机制和紧急处理预案并上墙;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各厂站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急救培训,运营单位应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 2、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保用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触电、着火、中毒、溺水、雷击等各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3、操作人员需要进行高空、池面、水下和受限空间、下池、配电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厂(站)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方可作业,同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护。 4、运营单位应对污水处理设施操作现场配备必备的安全保护、消防等措施。易发生事故处应设有警示牌;在建(构)筑物的明显位置应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有毒、有害场所应配备安全防护仪器、仪表和设备,并设立必要的报警装置。 5、运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避雷和防爆装置进行测试、维修。应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功能完好。 6、运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保证及时救治受伤人员。 7、仓库和工作场所存放的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完善使用手续。 8、操作人员在设备开启至稳定运营或设备正常关闭后方可离开操作现场;在操作时应注意防止药剂、污水和泥浆等溅入眼内;在设备运转时,严禁触摸旋转部件、高温和带电部件。 9、污水处理建(构)筑物、设施等应尽量避免超负荷运营。 (五)厂区环境管理 1、厂区内应做到建(构)筑物外观整洁,无破损、无污物。办公室、运营值班室和机房等场所整洁、无积尘、无杂物,办公用品及工具摆放有序。 2、生产现场卫生状况良好,无杂物,岗位物品按照定质定位要求整齐堆放。各种阀门井、计量井等井盖完好并加以标识,井内无杂物、积泥和明显积水。 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妥善的处理、处置,并及时清洗堆放处。 4、加强厂区隔音措施的管理,严格控制厂区内各工艺段的噪音,确保噪音符合相关标准。 5、精心养护厂区内绿化植被,定期组织除草、杀虫、移栽、补栽、洒水等,绿化地应无死亡、缺损,绿化地不得挪做他用。 6、所有标识标牌、企业文化、工艺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必须悬挂醒目位置,执行“一厂一册”,“一源一案”。 (六)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 1、运营单位应对所服务的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及管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2、固体废物包括:栅渣、沉砂、初沉池和二沉池等各池产生的污渣等。 3、固体废物应有专门的贮存场所,并有规范的防渗、防雨淋措施和标示牌,渗滤液应回到调节池。固体废物应分类堆放整齐。 4、运营单位对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理或处置量应进行记录,并加强综合利用管理。 5、有脱水机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脱水应选用合适的化学调理剂,其投加量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工况和产生污泥的性质,通过试验确定并适时调节。污泥脱水机出泥含水率应控制在80%以下,确保污泥泥质满足后续处置的要求。 5.1采用污泥干化池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干化池填料严格把关,多个污泥干化池应交替使用,污泥自然干化后及时装袋并保证正常排泥。 6、污泥处理和暂存系统应有合理有效的除臭、灭蚊、灭蝇等措施,以控制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扩散。 7、运营单位应主动协调区县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方式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不得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污泥处置场所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堆置污泥。同时也不得将污泥堆置在厂区内。 7.1运营单位要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污泥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七)风险防范管理 1、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按年度计划定期演练。 2、运营单位发现因进水水质不达标造成出水不达标或运营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尽快恢复污染物达标排放。 3、所有报表(台账)、设备设施运营记录应按照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要求,经运营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报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保存时间均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4、运营单位托管范围内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报告。 (八)污染防治管理 1、污水处理设施由运营单位依法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同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 2、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应当达到许可证要求,尚不具备许可证申领条件的,应当达到委托运营合同约定要求。 3、运营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及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现场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九) 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的管理 1、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包括在线进出水流量计、进出水COD、NH3-N在线监测设备、数采仪等。 2、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3、运营单位应对进污水出口流量计进行定期校准。 4、在线监测及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同时运营管理单位应详细记录故障前数据。 5、未经许可在线监测及监控数据不得清零。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篡改在线监测及监控设备数据。 7、运营单位应当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营,严禁擅自挪动、停止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 (十) 化验分析管理 1、已配套建设化验室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的安全及技术规范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2、未配套建设化验室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根据所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合理配置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中所分析项目功能的化验室。设计处理能力在10m3/d(含)以上的应在污水厂配置化验室并对COD、氨氮、总磷进行日测,设计规模在10m3/d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应按就近原则集中配置化验分析设备,每5天对COD、氨氮、总磷进行监测。 3、运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化验分析人员和管理人员,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4、运营单位应按相关的技术规范制定完善的化验室作业方案、化验室相关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化验室应急预案、急救措施等。 5、化验室原始数据记录、化验数据台账、采样记录等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好。 6、样品数据的采集、分析均应执行国家最新颁发的方法和标准,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7、化验室应负责对所辖范围的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及工艺管理要求项目进行分析,并记录完整。 8、运营单位应保存完整的检测记录和报表,履行信息公开等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向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提交水质监测结果。 (十一) 考核管理 1、业主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对所管理的运营单位上一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2、考核内容及范围包括:运营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及事故率、工艺管理水平及出水水质达标率、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水平及完好率、现场文明卫生管理、污泥管理处置情况及综合利用率等。 3、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根据考核细则(见附表)及日常对所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及不定期抽查情况和运营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4、考核评分结果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含)-90(不含)分以上为良好、80(不含)-70(含)为较好、70(不含)-60(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5、业主单位将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以下规定对运营单位进行奖惩: (一)对本年度评分在95分以上的运营管理公司可获得一定奖励和荣誉,并纳入合格运营单位库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进行管理; (二)对80分(含)以上者可全额拨付运营管理费用; (三)对80分以下者在本年度最后一个月的运营费用按应付运营费X分值%进行拨付; (四)对不合格者对其进行警告,勒令限期对其不足之处进行整改,至整改合格之月起恢复全额运营管理费用。 展开 | ¥146 | 3000(m3) | ¥****** |
标签: 高安榨菜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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