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采购公告

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采购公告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选聘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 ;

1.2采购人: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能集团”) ;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拟聘请2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对清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常年法律服务;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最高限价:一标段15万元;二标段15万元;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R 两 家,成交份额:每个标段各成交一名,一标段:第一名: ;二标段:第一名: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是附表1所列公司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标段是附表2所列公司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下的日常法律服务范围包括相应标段公司交办的其公司内部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常年法律事务。

附表1:标段一服务范围

序号

标段一服务范围企业公司名称

1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

3

湖北清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4

湖北中天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

武汉清能瑾诚置业有限公司

6

武汉清能瑞兴置业有限公司

7

武汉临江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

武汉清能欣荣置业有限公司

9

武汉清能德成置业有限公司

10

武汉清龙鑫荣置业有限公司

11

武汉清能意盛置业有限公司

12

武汉清龙置业有限公司

13

武汉瑞毅弘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

湖北清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

湖北智慧雅居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6

湖北清能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8

清能资本投资(武汉)有限公司

19

后续新设公司

注:如公司内部架构及股权调整,该表范围根据实际情况更新。

附表2:标段二服务范围

序号

标段二服务范围企业公司名称

1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

3

湖北清能杭投咨询有限公司

4

宜昌清能广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

荆州清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6

宜昌清能云瑞置业有限公司

7

宜昌清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8

宜昌长投清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9

珠海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

珠海清能置业有限公司

11

东莞市利泓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2

重庆清能置业有限公司

13

重庆清能悦和置业有限公司

14

五指山清能置业有限公司

15

清能华东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16

湖北省清正联慧置业有限公司

17

清能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8

绵阳清能绿碳科技有限公司

19

清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20

后续新设公司

注:如公司内部架构及股权调整,该表范围根据实际情况更新。

二个标段采购范围均为:

1.应公司要求,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服务,就公司在运行管理、经营业务中的问题提供法律风险控制意见,需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或其他书面意见;

2.根据公司要求,为公司特定重大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全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列席有关会议,就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以《律师建议书》或《法律意见书》等书面形式对公司经营管理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主动提示并提出专业建议;

3.接受公司委托进行律师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代表公司参加重大经营活动的项目谈判,应邀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会议内容进行见证;

4.应公司要求,为公司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合同等法律文件,完成公司交办的各类合同审核,参与重要合同谈判,并准备和审查所需相关文件;协助公司草拟、审查、修改格式合同范本;

5.为公司维权或保障合法权益的目的,参与并协助公司解决各类纠纷,应公司要求以公司法律顾问名义对外作授权声明或出具律师函;

6.协助公司处理内部涉法纠纷事务,应公司要求,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已经发生的纠纷(无论有关纠纷的诉讼或仲裁是否正在进行中),进行法律论证,提出前期应对策略;接受公司委托,无偿代理公司标的额在 10 万元(含)以下案件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工作(不超过2个);

7.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制度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协助公司起草、审核、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工作规范;

8.利用资源优势及时向公司传导相关行业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资讯,为公司提供其经营所需法律专业咨询,并应公司需要进行相关风险或纠纷的案例检索;协调公司与政府部门、司法机构、企事业单位间的关系;

9.举行法律讲座和法律培训(每年度不少于两次),提升员工法律素质,参与公司组织的法律研讨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就法律、法规和政策更新信息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学习,为公司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和建议;

10.按月度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公司法律风险,并在每月25日向公司报送法律风险检索情况;参与处理突发事件、接待上访及法律、政策咨询;

11.根据公司需要提供1年内2次(含)国内出差(差旅费自理),超过2次的出差,公司在中标单位提供相应发票后据实支付。

12.根据公司授权或应公司要求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进行相关调查、发表律师声明、签发律师函、对公司的合作方或者交易方进行资信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等。

13.其他经双方一致同意的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2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2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1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2.4服务地点: 清能集团及下属公司所在地 ;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按合同要求完成。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依法设立并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须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连续正常执业 3 年及以上。

3.1.2资质要求:律所及委派的律师均具有从业合格资质;律所拥有律师执业人员(仅指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30人(含)以上;项目服务团队至少包含一名合伙人及两名执业律师,主办律师至少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其他成员至少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3.1.3财务要求:律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资产规模、执业业绩及营业收入等指标在同行业具有显著优势,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律所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近3年无亏损。

3.1.4业绩要求:律所熟悉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大型国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能源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单项专项服务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法律顾问项目) 。

3.1.5信誉要求:(1)律所近 3 年内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处罚;(2)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1)律师团队成员均为在近五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的专职律师;(2)委派的律师具有与国内知名企业成功合作的业绩;(3)项目服务团队至少包含一名合伙人及两名执业律师,主办律师至少有8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其他成员至少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4)律师团队成员熟悉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大型国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5)委派的律师具有从事大型国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应有的社会资源、人脉资源、信息资源。

3.1.7其他要求:被列入湖北联投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禁入名单”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 29 日至2024年12月2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采购平台”—服务专区—注册指南—采 购(招标)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询比采购文件每个标段售价0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9时00分。

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上发布。

7、其他

7.1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能源大厦10F

联 系 人: 彭筱玥

电 话: 139*****593

2024 年 11 月 29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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