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下属部门食堂管理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4年度下属部门食堂管理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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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项目名称服务要求服务期限
2024年度下属部门食堂管理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详见公告内容12个月
项目名称服务要求服务期限单价(元/月)总价备注
2024年度下属部门食堂管理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详见公告内容12个月
、金山泵站食堂就餐人员5人、新店泵站食堂就餐人员10人、共3个食堂。
30元。
2024年度下属部门食堂管理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招标编号:FJRSZ-2024062)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度下属部门食堂管理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9.8万元,招标人为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4年度下属部门食堂管理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度下属部门食堂管理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度下属部门食堂管理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经营
企业、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及承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8日 00时00分到2024年11月28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8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石狮市北环路2638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595-885565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SOHO13号楼1301室
联 系 人: 陈开苹

话: 15359376129
电子邮件: 221929532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4年度下属部门食堂管理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
竞价公告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2024年度下属部门食堂管理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RSZ-
2024062)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1、项目基本信息
1.1项目名称:2024年度下属部门食堂管理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FJRSZ-2024062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00元)
1.4 最高限价:198,000.00元。
1.5 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2024年度下属部门食堂管理服务团队
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公告内容
12个月
注:报价含税款、人工费用、服务管理费等与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1.5.1采购服务要求
①食堂就餐人员需求:具体采购服务范围将包括供赤湖水厂食堂就餐人员25人、金山
泵站食堂就餐人员5人、新店泵站食堂就餐人员10人、共3个食堂。
②食堂配备及服务要求:每个食堂需配1名厨师,负责每日三餐,新店泵站厨师负责每
日中晚两餐,需包含配送餐至池店取水站给工作人员就餐(路程4公里左右),住宿自理,每
人每年共7天假期(假期需所服务的食堂管理人员批准)。
③成交供应商自行聘用并委派食堂员工团队为采购人食堂提供专业厨房烹饪、用餐服
务及卫生清洁等全面工作,成交供应商所派遣的人员满足并符合采购人要求。
1.6交付时间:12个月。
1.7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结算方式:服务费用采取包干形式,每月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用。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经营企业
、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及承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3、网上竞价日程安排
3.1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7时30分
3.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7时30分
3.3 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08时00分
3.4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29日08时00分至12时00分
3.5 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时30分至16时00分
4、竞价资格材料
4.1 营业执照
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注:1、供应商需在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竞价系统上传,所有材
料上传前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无法退回。请各供应商上传前仔细检查,确认符合竞价公告
中的相关要求。
5、供应商竞价须知
5.1 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
“我要投标”进行报名,竞标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
5.2.资格:竞价开始前,竞标供应商必须提前上传竞价资格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竞
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入,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1980.00元(转账
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竞价保证金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开 户 行:石狮农商行南洋路支行
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将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报名项目自动生成供应商所参与
竞价项目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
参与竞价项目的竞价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等额竞价保证金。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
信息,将竞价保证金汇入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竞价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3竞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
时间内按照平台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有详细报价函,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报价
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5.4供应商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本次竞价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
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
5.5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本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测漏服务费、人工、税费、管理费、
测漏工具费、保险费、交通费、代理服务费、验收等一切完成交易所需费用以及企业利
润、所涉及各种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6疑问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事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竞价时间前一天内,以电话、传
真、网络方式发送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经采购人核实后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
布公告文件的澄清、修改。
6、网上竞价规则
6.1竞价时间规定。从竞价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竞价结束时间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供应商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6.2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供应
商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价资
料上传完整。
6.3竞价成交规则。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
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电脑摇号方式随机选定其中的成交
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7、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由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国有企业资源交易网发布竞价成交公告
。竞价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价格、报价时间等内容。竞价失败
的,由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国有企业资源交易网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8、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1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竞价公告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8.2因成交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导致成交被依法确认无效;
8.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须于竞价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
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
时向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另行确定成
交供应商。
10、履约担保金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交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
商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采购方基本账户,保证金不计算利息(转
入时需备注采购项目名称),该履约保证金在全部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采
购人将在免费质量保修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后,无息退还乙方的质量保证金。
11、付款方式
食堂员工团队配备厨师3名,服务费用采取包干形式,每月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用

12、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500元包干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
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户 名: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泉州泉港分公司
账 号:9550880238286300168
13、供应商在参与采购人的招标采购活动中,应严格落实采购人《福建石狮水务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如出现以下违反采购人相
关管理规定的,采购人将依据规定对其做出限制:合作商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承担相应责
任;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
根据违约情况对合作商进行限制。
13.1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
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二十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存在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事实,经人
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2)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13.2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
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十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事实,尚未构成刑
事犯罪的。
(2)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存在利用职权索贿,合作商
未能主动向公司举报的。
13.3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
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五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经核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2)经核实存在与采购代理单位恶意串通事实的;
(3)在参与水投公司的投标采购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
作假行为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的;
13.4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
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三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2)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水投公司签
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期间不履行合同的。
(3)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停机停产直接影响生产经营,且约谈
后仍无法按要求消除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水投公司被行政处罚的;
(5)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授权资质认
证的取得或造成已授权资质被取消的。
13.5
合作商(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其它主体(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参加水投公司
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存在以上行为被列入限制名单的,则:
(1)授权人系专门授权被授权人参与水投公司特定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
,原则上授权人应当同时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如授权人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特殊、重
大的不可替代性,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2)授权人系以区域性经销授权的方式授权被授权人,被授权人据此参加水投公司
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无需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授
权人对被授权人的不当行为具有一定责任,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
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可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14、水投公司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因廉洁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属实的
,水投公司有权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解除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所有涉
及业务关系的合作商签订的合同,且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解除权条款应当在
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安排。尚未订立的合同(包括已经中标尚未
订立的合同)应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确定(或重新确定)中标人。
15、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北环路2638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595-88556500
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1301室
联 系 人:陈开苹 联系方式:0595-28000129/15359376129
监督单位及部门、联系电话:
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595-88550230
附件:1、详细报价函
2、合同范本
3、廉政合同
4、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
详细报价函
项目名称:2024年度下属部门食堂管理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RSZ-2024062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单价
(元/月)
总价
备注
2024年度下属部门食
堂管理服务团队服务
采购项目
详见公告
内容
12个月
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4年度下属部门食堂管理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食堂专业化管理,提高伙食质量和后勤服务水平,甲方将本单位本部食堂委
托给乙方管理。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供各方共同遵守执
行:
一、主要内容:
(一)食堂就餐人员需求:具体采购服务范围将包括供赤湖水厂食堂就餐人员25人
、金山泵站食堂就餐人员5人、新店泵站食堂就餐人员10人、共3个食堂。
(二)食堂配备及服务要求:每个食堂需配1名厨师,负责每日三餐,新店泵站厨师
负责每日中晚两餐,需包含配送餐至池店取水站给工作人员就餐(路程4公里左右),住
宿自理,每人每年共7天假期(假期需所服务的食堂管理人员批准)。
(三)乙方自行聘用并委派食堂员工团队为甲方食堂提供专业厨房烹饪、用餐服务
及卫生清洁等全面工作,乙方所派遣的人员满足并符合甲方要求。
(四)甲方负责食堂员工日常工作监督及评议;乙方负责食堂员工团队成员劳动合
同签订及培训、薪酬核算发放及加班费用、奖金等福利;食堂员工负责甲方食堂食材验
收及加工、烹调制作、配餐分发、用餐服务、卫生保洁和安全控制等工作,服从甲方相
关规章制度管理。
二、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限:
1、甲方指派食堂专职管理人员,对食堂运作进行全方位管理。
(1)对乙方的服务和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如:餐谱制作与调配、烹饪技术、卫生
、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等监督与管理。
(2)对乙方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原料质量、饭菜质量、数量、开饭时间的
准确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限的监督检查。
2、经甲方考核不合格且未能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食堂员工。
(二)甲方责任:
1、提供食堂厨房场地、设备、设施等用具和乙方食堂员工宿舍。
2、承担合作期间食堂的水、电、燃料等相关费用。
3、协助乙方维持食堂秩序,为乙方提供开餐时间表,合理分流就餐人员。
4、按时结算乙方委派员工的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三)乙方权限:
1、乙方受甲方委托,依据甲方所制定规章制度,对厨房统一管理;负责所有食堂员
工的薪资、福利、安全、保险等待遇。
(1)食堂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2)食堂员工的工资发放、奖惩及加班费核发;
(3)食堂员工发生重大事件、不诚实行为时,乙方享有事件的调查权,并将调查结
果及处理建议书面提交甲方,由甲方裁定。
2、在硬件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且乙方提出添置或改造建议后,甲方拒不改造或
添置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某些要求。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组织食堂员工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食堂员工有效
身份证件、体检健康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准时开餐,如有变动甲方应事先通知。
3、乙方食堂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的食堂管理制度,不许私自携带甲方食堂任何物品用
具、食材配料及餐饭回家,不许随意带外人进出食堂,不许在甲方食堂内进行赌博、酗
酒等不良行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可要求乙方调换后厨员工

4.乙方需根据甲方《餐品留样管理制度》及要求,做好每日餐品留样工作。
5.乙方安排的厨师如未经过所在服务的食堂管理人员批准擅自停假的,每人每天扣
罚300元。
三、工作时间及要求:
(一)工作时间:乙方负责为甲方食堂提供全年烹饪及供餐等全方面服务,双休日
、节假日不另计加班费。可适当安排部分员工轮休,但需保障供餐正常运转,否则甲方
有权按缺员及费用组成情况扣减服务费用。
(二)工作要求:
菜谱要求:乙方提供的菜式、饭式及汤式应多元化,荤素搭配合理,营养健康。
(三)卫生要求:
1、厨房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到市疾病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
岗。已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体检合格方可继续工作。
(2)进行健康体检时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传染病(包括病原携
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
从事食堂工作。
2、食堂环境卫生要求:
(1)厨房和餐厅内的门窗、天花板、风扇要求每星期清洁一次。
(2)餐厅内的桌、椅需摆放整齐、每天清洁,要求无油污、脏物等。
(3)厨房工作人员一律穿戴厨师工作服、帽及口罩上岗,确保工作服整洁卫生。
(4)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废弃食物等。
(5)不可在厨房内吸烟。
3、餐具洗刷消毒卫生要求:
(1)坚持"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洗,消毒柜高温消毒"四道洗消工序。感官
检查以光、洁、涩、干,为达到消毒要求。
(2)消毒后的备用餐具整洁有序,碗柜防尘,无杂物,无油垢。
(3)洗碗池要专用,用后洗刷干净,无残渣,油垢,表面清洁。
(4)餐具使用消毒碗柜进行消毒作业,物品摆放要正确合理。
(5)废弃物要有专用容器盛放,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6)较大用具要用苫布防尘,消毒要用消毒剂或沸水煮。
四、费用结算:
食堂员工团队配备厨师3名,服务费用采取包干形式,每月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用

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执行协议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石狮市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盖) 委托代理人:(签盖)
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北环路2638号 地址:
电话:0595-88550042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附件3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做好
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经济
效益,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
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合作业务领域内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
违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
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
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
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供应商、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
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五)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或要求、暗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个人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报送相关
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
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双方项目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为强化廉洁治企,进一步规范公司材料、物资、服务采购及工程服务相关合作商管理
,完善合作商评价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防控经营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投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亦根据语境统称为水投公司)范围内所有的
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供应商、服务商等合作商的管理,但《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合作商的管理,应遵循合规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竞争、优胜劣汰原则。
第二章 合作商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合作商管理工作,由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
、管理等工作,其职责主要为:
1.物资材料服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工程服务以外材料、物资、服务的
合作商工作;
2.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工作;
3.审议合作商管理相关的制度与评定;
4.审议存在不当行为的合作商违约处理方案,不当行为包括订立的合同存在违约
、或对水投公司存在侵权、因合作商的行为导致水投公司遭受第三方索赔,因订立、
缔结合同过程中发生缔约过失行为等;
5.协调解决合作商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贯彻落实合作商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应加强供应商、服务商管理,其职责主要为:
1.对所有与水投公司产生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进
行信息收集。
2.按照依法依规、依照合同约定及招标竞价响应资料/采购文件规定等做好合作商
管理。
3.及时向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反馈合作商所供产品质量、
服务质量、交货/服务时效、售后服务等不按合同约定或采购要求的信息。
4.整理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的违约行为,提出处
理意见和建议并提交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5.党群监察部负责收集整理经已确定列入限制名单的合作商信息,并在水投公司
进行通报处理结果。
第三章 合作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作商的基本权利
1.对采购活动及合作商管理评价结果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向采购职能部门或物资材
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质疑与投诉;
2.具有向水投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并有权获得同自身所提供产品、
服务相关的采购和服务信息;
3.有权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及工程服务相关的业务
等;
4.向水投公司自荐或推荐相关的优质产品、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等信息。
第七条 合作商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产投集团、水投公司等廉政建
设相关规定和制度。
2.严格执行合同、招标竞价响应资料、采购文件的条款,履行合同、招标竞价响
应资料、采购文件的承诺,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向公司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水投公司人员在业务往来活动中存在的
营私舞弊、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
4.接受水投公司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并积极响应;
5.诚信经营,不以不正当手段竟争;
6.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不正当利益;
7.及时向水投公司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况,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联系方式
变更等。
8.工作时间之外,原则上不得单独接洽水投公司负责工程、采购等相关人员,如
特殊情况,应提前报经公司同意。
第四章 合作商限制
第八条
合作商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竞价响应资料要求的,应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竞价响应资料承担相应责任;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
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对合作商进行限制。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
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二十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存在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事实,经人
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2.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
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十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事实,尚未构成刑
事犯罪的。
2.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存在利用职权索贿,合作商
未能主动向公司举报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
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五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经核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2.经核实存在与采购代理单位恶意串通事实的;
3.在参与水投公司的投标采购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
作假行为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
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三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因乙方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
2.因乙方自身原因成交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水投公司签订
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期间不履行合同的。
3.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停机停产直接影响生产经营,且约谈
后仍无法按要求消除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水投公司被行政处罚的;
5.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授权资质认
证的取得或造成已授权资质被取消的。
第十三条
合作商(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其它主体(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参加水投公
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存在以上行为被列入限制名单的,
则:
(一)授权人系专门授权被授权人参与水投公司特定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
动的,原则上授权人应当同时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如授权人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特
殊、重大的不可替代性,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二)授权人系以区域性经销授权的方式授权被授权人,被授权人据此参加水投
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无需被列入限制名单。但
是,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不当行为具有一定责任,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
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可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第十四条
水投公司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因廉洁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属实的,水投
公司有权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解除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所有涉及业
务关系的合作商签订的合同,且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解除权条款应当在合
同、招标竞价响应资料及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安排。尚未订立的合同(包括已经成交
尚未订立的合同)应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确定(或重新确定)乙方。
第五章 合作商管理纪律及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水投公司党群监察部履行对供应商管理活动的监督,其职责主要为:
1.监督采购职能部门对合作商的管理工作;
2.监督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管理相关的合作商业务活动中对
供应商的限制;
3.监督和查纠合作商管理中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办法的行为;
4.随时审阅、审查、监督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的采购文件及配套档
案,及工程管理相关的资料、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就依法必须招标投标项目对限制或者排
斥潜在乙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材料物资服务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狮水投〔2021〕117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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