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莱热电环保视频监控系统上传调整及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金莱热电环保视频监控系统上传调整及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视频联网的通知》及《关于尽快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网络调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金莱热电委托具有资质的公司将金莱热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视频联网项目由第三方VPN专线联网传输调整为公网IP地址方式进行联网传输,对原有视频监控系统的配套设施进行更新,达到上述文件要求,并对该系统进行运行维护。维护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需要提供传输稳定的互联网固定IP网络专线(独享带宽不低于20M),并入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组建的视频专线网络。 2.按照附件(技术要求)要求采用平台对接模式或直联模式上传视频数据。 3.前端摄像机功能要求:(1)采用国际上先进的H.265视频编码算法和基于IP网络的视频传输技术,像素不低于200万像素,镜头变焦倍数不低于20倍,水平360度无限位旋转,垂直达到-15至90度。具备三码流传输能力,满足不同带宽及帧率的实时流、存储流需求。(2)信号传输到生态环境部门后达到130万像素,25帧/秒。(3)当出现视频丢失时,排污单位端平台显示相对应的报警信息,并生成日志文件。(4)摄像机具有网络安全防护功能,有效防止网关MAC地址被欺骗,保护整个监控系统的安全性不被破坏。 4.现场显示系统要求:(1)要求现场配置显示器,企业现场能看到监控画面,显示器要求为液晶显示,不少于22寸,全新。(2)要求企业相关负责人手机实现远程查看及回放功能。1.保障7×24小时技术服务支持,设立电话支持中心全天24小时服务热线。 2.发生故障后服务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3小时内故障处理完毕。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应采取更换备件等措施在6小时内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有专业人员及时登录环保相关平台查看影像传输情况是否正常,通信中断,数据传不到监控中心,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将故障信息及时通知招标方。1.录像本地存储,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及录像文件的调阅、检索、回放。 2.机箱具备具备防雷设施及通风散热过滤装置,对设备起到有效的保护。 3.排污单位的录像存储设备支持即时回放功能,能从当前时间即时后退查看录像,回放时间进度可以调节,录像存储在1080P画质模式下保存不少于90天。 4.因我公司为重点排污单位单位,为环保部门重点监管单位,环保要求比较严格,为保证事故处理的时效性,避免引起环保处罚,故投标方应在招标方所在地莱西市设有常驻办事处,否则投标无效。,要求:参与询价单位需为青岛能源集团合格供应商!

,青岛市,莱西市,青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视频监控系统 热电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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