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灵川县大圩镇采石场生态复绿工程四区
2、项目编号:DXCGZB
*******3、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5日
4、原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uilin.gov.cn)网上发布。二、更改说明:
1、原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场报名: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证件: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安全考核B证、身份证;拟派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证件: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C证;并提供以上人员缴纳近三个月(2016年8月-2016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若为近期新聘员工的,以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
(3)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结束日期之间)。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材料齐备通过核查的方可购买。
现更改为以下内容:
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场报名: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结束日期之间)。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材料齐备通过核查的方可购买。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
联 系 人: 石部长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6幢12层
邮编:541199
联系人:李工电话:
****-*******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 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