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7*****833
文件获取地点: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普洱市)”,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若有)。
文件获取要求: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5日23时59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普洱市)”,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若有)。“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为【https://ggzy.yn.gov.cn/#/homePage】,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潜在投标人,需按“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2、本项目招标文件仅支持网上获取方式,如潜在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导致不能参加投标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要求:1、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设备采购安装单位要求:在人员、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设备采购安装能力(提供承诺书)。
3、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单位”委派,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的2024年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的2024年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的2024年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详见“附件 《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拟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的2024年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资格证(岗位证)”证书有关情况应当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得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https://zlaq.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https://rcgz.mohurd.gov.cn”,“各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若证书无效或无法查询或人员存在挂证行为的,应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6、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责令停业阶段、财产被接管状态或破产状态,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上述内容须自行承诺并提供“财务状况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 信誉要求:近三年信誉良好,投标资格未被取消,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上述内容须自行承诺并提供“信誉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须【小于等于三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与投标。
招标规模:新建1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1条,配套设置餐厨预处理系统规模10吨/日、飞灰填埋场处理规模1095m3/a。生活垃圾处理量为100吨/日,年处理量3.65万吨。配置1条100吨/天的焚烧线、余热锅炉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1台1.5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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