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红河建水支行现金业务外包款箱寄库业务外包项目供应征集公告
华夏银行红河建水支行现金业务外包款箱寄库业务外包项目供应征集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采购人”)拟对华夏银行红河建水支行现金业务外包(款箱寄库业务外包)项目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华夏银行红河建水支行现金业务外包(款箱寄库业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内容简介及服务要求
(一) 采购内容
华夏银行红河建水支行两年(2025年至2026年)现金业务外包(款箱寄库业务外包)服务。
(二) 服务要求
华夏银行红河建水支行款箱寄存在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达标金库库房,由其负责管理,并对相关物品的安全性负责,供应商根据业务需求,与华夏银行红河建水支行指定的押运公司办理款箱出入库交接,款箱出入库及交接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供应商提供的款箱保管库房为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专用金库,符合《银行金库》安全防范工程标准,获省公安厅核发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金库岗位设置完善,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出入库房坚持双人同开库、同进库、同出库、同锁库;24小时全程录像监控,视频监控录像至少保存90天;供应商实施每月、季、年度金库现场、非现场检查,按季开展应急事件处置预案演练,确保金库安全运营和业务有序开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供公司简介及近三年整体经营情况书面材料。
2.供应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及其分支机构,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款箱保管库房应具备当地公安部门颁发的金库安全防护合格证书等资质条件,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颁发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等书面资质材料。
4.供应商款箱保管库房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存储时间不小于90天,须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供应商款箱保管库房库房为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材料;为租赁的,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若租赁期限不能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须提供相应服务保障承诺书。须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服务保障承诺书。
6.满足采购人现金业务外包(款箱寄库业务外包)服务要求,须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1家(含)以上银行同业成功实施过同类现金业务外包(款箱寄库业务外包)项目业绩证明。须提供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若合同中未能完整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的,可提供项目甲方开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补充证明。
8.供应商需为本项目购置覆盖现金业务外包(款箱寄库业务外包)资产的商业保险,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9.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经营情况正常并且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案件或不良记录,具有持续服务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10.提供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任意一年如存在净利润为负的,需要提供说明。
1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自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集截止时间止)。
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不存在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不存在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不存在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情形,须出具相关书面声明。
14.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须出具任职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任职公司名称、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二)提交材料格式要求
1.前述第二点,第(一)条“供应商资质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按要求扫描并生成PDF文件。
2.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须为PDF格式文件。
3.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附件2),请勿更改表样,须为EXCEL版本。
(三)提交材料文件要求
请将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打包压缩为1个文件包,文件名格式为:公司全名+华夏银行红河建水支行现金业务外包(款箱寄库业务外包)项目。
1.提交材料须按要求扫描并生成PDF文件,对于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视为缺漏,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2.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况,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3.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
4.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四)其它
1.凡是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均会向《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中登记的联系人发出正式邀请。投标时间及地点以邀请文件通知为准。
2.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限制关联方投标。互为关联方的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
四、本次供应商征集联系事项
采购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联系方式:王颖 0871-********
邮箱地址(请同时发送以下2个邮箱)
*********@qq.com
**********@qq.com
征集期: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
五、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供应商征集公告在华夏银行官网(www.hxb.com.cn)、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金采网(www.cfcpn.com)发布。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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