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及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电梯采购及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电梯采购及维修改造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电梯采购及维修改造项目 | 采购内容:1部2层2站客梯改造为4层4站,并新建1部4层4站医用电梯。 采购数量:2部 主要功能或目标:完工后,2部电梯均为4层4站。 需满足的要求:1部2层2站客梯需改造为4层4站,并新建1部4层4站医用电梯。 | 一、验收标准方法物资履约验收,其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按发包方规定执行。(一)出厂检验物资在出厂前,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事项自行对其质量进行检验。出厂检验合格,供应商应出具质量合格证或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在交货时向发包方提交。(二)安装、调试1.到货检验完成后,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应对物资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所有配件出厂日期到安装时不得超过6个月(按照GB/T *****-2023中7.3规定提出,供应商营应提供相应声明文件)。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或造成物资损坏的情况,供应商应承担责任。二、交付实施要求第一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付及验收。第二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交付及验收。交付地点均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一)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物资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当退回履约保证金。(二)售后服务①质量保证期: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规定,电梯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所有产品质保5年。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②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保密义务。③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使用人员的培训、配合发包方向上级备案、设备的定期巡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④日常维护及服务标准:供应商应明确报修受理电话,质保期内,每月至少2次维保。接到报修申请后0.5小时内响应,响应后0.5小时内到场;困人事故到现场后10分钟内解决;一般性故障12小时内修复,重要配件损坏24小时内修复。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的,每超过24小时扣除该梯质保金20%。⑤其他服务要求:首检申报、电梯使用证办理、质保期内年检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 70.11 | 2024年12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陈助理
联系方式:189*****454
标签: 采购意向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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