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城区域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建房项目含六层及以上相关办理事项承办单位变动的公告
关于老城区域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建房项目含六层及以上相关办理事项承办单位变动的公告
关于老城区域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个人建房项目(含六层及以上)相关办理事项
承办单位变动的公告
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抓好政务服务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方便老城镇群众进行个人建房报建,经县政府同意,老城区域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建房项目(含六层及以上)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等15项审批事项移交至县住建局、县营商局(县审批局)承接办理,人民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与易地建设竣工验收复核等6项验收事项移交至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住建局承接办理(详见附件)。自2024年11月29日起,由具体事项承接部门受理上述审批及验收事项申请,原老城镇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受理,请需要办理以上业务的企业和群众到具体事项承接部门政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老城区域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建房项目(含六层及以上)相关事项移交清单表
?????????????????????????????????????????????????????????县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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