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2024年度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盐酸2024年度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项目优等品
总酸度(以HCl计),ω/% ≥31.0
铁(以Fe计),ω/% ≤0.002
灼烧残渣,ω/% ≤0.05
游离氯(以Cl计), ω/% ≤0.004
砷(As),ω/% ≤0.0001
硫酸盐(以SO4计), ω/% ≤0.005
序号货物名称预估用量单价(元/吨)品牌或厂家总价(元)
1盐酸370吨
序号项目类别评估内容评分备注
1供应商概况规模是否少于200人
2资本额是否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是否为全球500强企业
4供应商的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设有化学分析实验室
5是否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环保意识是否强烈
7生产物料是否含有有毒物质
8废物排放量是否达标
9资源利用效率是否较高
10供应商的物料风险控制能力高危物料存在的数目是否巨大
11高危物料的控制情况是否良好
12供应商的环保物料检测结果是否达标
13过去5年中是否由于物料而发生生产事故
14供应商的生产控制系统有无产品设计部门
15是否跟踪客户抱怨
16投产前供应商是否通过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
17是否取得QC080000认证
18是否有证据显示生产控制能力在不断提高
19客户与供应商是否有明确的沟通方式
20是否有证据显示平衡了生产时间和制造的“JIT”
21过去两年是否发生客户投诉事件
22是否有文件化的程序来控制、校准和保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23对合格品、返工、报废品是否有专用的箱子隔离
24有无产品追溯
25是否适当标识有疑问的物料
26为保证产品质量,供应商内部是否对包装箱进行审核
27操作工是否可以掌握生产速度
28供应商的物料有无运输经验
29有无规定运输方式、路线和考核指标
序号项目类别评估内容评分备注
30管理系统库存材料是否存储在专用场所
31是否有正式的管理评审和汇报物料管理的方法
32供应商是否具备使用条形码的能力
33物料在存储、应用过程中是否得到有效的标识
34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原材料的搬运和存储方式是否有具
35生产使用前,是否提前知道物料的检验结果
总分: 分 风险等级: 级
备注:评分标准“是”为0分,“否”为1分。
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牌和型号数量中标单价(元/吨)总价(元)合同期限
盐酸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投标文件370吨合同期限为 1年。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合同期限满后,本合同终止。
含税合计
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盐酸(2024年度)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招标编号:FJRSZ-2024054)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
一、招标条件
本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盐酸(2024年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福建省石狮供水股
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盐酸(2024年度)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盐酸(2024年度)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盐酸(2024年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8日 00时00分到2024年11月29日 00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 00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30日 00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盐酸(2024年度)采购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石狮市北环路2638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595-885565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SOHO13号楼1301室
联 系 人: 陈开苹

话: 15359376129
电子邮件: 221929532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盐酸(2024年度)采购项目
竞价公告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盐酸(2024年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RSZ-
2024054)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1、项目基本信息
1.1项目名称: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盐酸(2024年度)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FJRSZ-2024054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元整(¥:148,000.00元)
1.4 最高限价:148,000.00元。
1.5 采购内容及要求:
1.5.1采购清单
合同包
货物名称
预估用量
预估供货期限
1
盐酸
370吨
一年
1.5.2产品要求
1.5.2.1技术和服务要求
(1)盐酸技术要求
①依据:GB 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
②外观:工业用合成盐酸为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
③产品主要指标要求:
项目
优等品
总酸度(以HCl计),ω/% ≥
铁(以Fe计),ω/% ≤
灼烧残渣,ω/% ≤
游离氯(以Cl计), ω/% ≤
砷(As),ω/% ≤
硫酸盐(以SO4计), ω/% ≤
31.0
0.002
0.05
0.004
0.0001
0.005
注:砷指标强制
④产品执行标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满足本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合同期内,如
有颁布产品质量新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标准以新国标实施之日起执行。
⑤售后服务:成交人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应更换
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长交付使用的经济责任。
1.6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根据采购人通知的数量进行供货,并在接
到通知起7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采购金额或采购期满后合同终止。
1.7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付款方式:每个结算周期供货结算一次(每月的25日至次月的24日为一个产品
货款结算周期),次月甲乙双方核对实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数
量(若甲方指定的地磅计量数量与乙方货物出厂送货数量不一致,则以两者较低数量
结算为准),每一结算周期内的货款于次月对账,于第三个月进行付款。
1.9成交人未按要求提供批次质量合格证或出厂检测证明,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
1.10售后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无法按照约定的售后服务时间及时派遣技术人员
到达现场进行免费指导解决问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300元/次,采
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违约金,并保留要求成交人赔偿因此种状况引起的其
他损失的权利。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且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种状况引起的其他损失的权利。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采购项目要求竞价人须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本次
采购项目经营权及承接能力的合法经营企业。
2.2竞价人必须持有效的盐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3所报价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网上竞价日程安排
3.1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17时30分
3.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17时30分
3.3 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08时00分
3.4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28日08时00分至12时00分
3.5 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8日14时30分至16时00分
4、竞价资格材料
4.1 营业执照。
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3竞价人必须持有效的盐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4所报价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供应商需在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竞价系统上传,所有
材料上传前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无法退回。请各供应商上传前仔细检查,确认符合竞价公
告中的相关要求。
5、供应商竞价须知
5.1 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
“我要投标”进行报名,竞标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
5.2.资格:竞价开始前,竞标供应商必须提前上传竞价资格材料,并按规定缴纳
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入,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1480.00元(
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竞价保证金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开 户 行:石狮农商行南洋路支行
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将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报名项目自动生成供应商所参
与竞价项目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
照所参与竞价项目的竞价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等额竞价保证金。供应商应认真核
对账户信息,将竞价保证金汇入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竞价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
果。
5.3竞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
的时间内按照平台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有详细报价函,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
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5.4供应商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本次竞价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
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
5.5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本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测漏服务费、人工、税费、管理费
、测漏工具费、保险费、交通费、代理服务费、验收等一切完成交易所需费用以及企
业利润、所涉及各种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6疑问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事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竞价时间前一天内,以电话、
传真、网络方式发送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经采购人核实后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
台发布公告文件的澄清、修改。
6、网上竞价规则
6.1竞价时间规定。从竞价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竞价结束时间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供应商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6.2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供
应商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
价资料上传完整。
6.3竞价成交规则。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
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电脑摇号方式随机选定其中的成
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7、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由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国有企业资源交易网发布竞价成交公
告。竞价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价格、报价时间等内容。竞价
失败的,由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国有企业资源交易网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
败公告。
8、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1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竞价公告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8.2因成交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导致成交被依法确认无效;
8.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须于竞价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
证、产品运输单位资质及运输车辆等相关资料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成交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
或使用单位)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10、履约担保金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交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
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采购方基本账户,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转入时需备注采购项目名称),该履约保证金在全部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
金,采购人将在免费质量保修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后,无息退还乙方的质量保
证金。
11、付款方式
每个结算周期供货结算一次(每月的25日至次月的24日为一个产品货款结算周期
),次月甲乙双方核对实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数量(若甲方指
定的地磅计量数量与乙方货物出厂送货数量不一致,则以两者较低数量结算为准),
每一结算周期内的货款于次月对账,于第三个月进行付款。
12、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500元包干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
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户 名: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泉州泉港分公司
账 号:9550880238286300168
13、供应商在参与采购人的招标采购活动中,应严格落实采购人《福建石狮水务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如出现以下违反采购
人相关管理规定的,采购人将依据规定对其做出限制:合作商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承
担相应责任;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
约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对合作商进行限制。
13.1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
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二十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存在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事实,经
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2)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13.2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
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十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事实,尚未构成
刑事犯罪的。
(2)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存在利用职权索贿,合作
商未能主动向公司举报的。
13.3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
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五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经核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2)经核实存在与采购代理单位恶意串通事实的;
(3)在参与水投公司的投标采购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
虚作假行为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的;
13.4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
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三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2)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水投公司
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期间不履行合同的。
(3)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停机停产直接影响生产经营,且约
谈后仍无法按要求消除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水投公司被行政处罚的;
(5)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授权资质
认证的取得或造成已授权资质被取消的。
13.5
合作商(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其它主体(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参加水投公
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存在以上行为被列入限制名单的,
则:
(1)授权人系专门授权被授权人参与水投公司特定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
的,原则上授权人应当同时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如授权人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特殊
、重大的不可替代性,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2)授权人系以区域性经销授权的方式授权被授权人,被授权人据此参加水投公
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无需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
,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不当行为具有一定责任,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
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可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14、水投公司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因廉洁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属实
的,水投公司有权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解除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所
有涉及业务关系的合作商签订的合同,且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解除权条款
应当在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安排。尚未订立的合同(包括已经
中标尚未订立的合同)应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确定(或重新确定)中标人。
15、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北环路2638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595-88556500
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1301室
联 系 人:陈开苹 联系方式:0595-28000129/15359376129
监督单位及部门、联系电话:
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595-88550230
附件:1、详细报价函
2、生产物资运输安全协议书
3、供应商服务行为风险评估表
4、合同范本
5、廉政合同
6、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
详细报价函
项目名称: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盐酸(2024年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RSZ-2024054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盐酸(2024年度)采购项目
总价(含税)
开票税率
分项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预估用量
单价(元/吨

品牌或厂家 总价(元)
1
盐酸
370吨
注:采购期内按实际到货数量据实结算。
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需要同时签订以下运输安全协
议、服务行为风险评估表、廉政合同
附件2
甲方:
乙方:
生产物资运输安全协议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明确相关方安全管理
职责与权利,有效的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措施和人员行为进行督促和统一协调管理,
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
,签订本协议,并自觉遵守。
一、采购简况:
1、采购名称:
2、到货地点:
3、 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乙双方安全管理职责与权利:
(一)甲方职责与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相关资质证书和文件,把好资质审核关。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序开展
对本公司的服务和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输车辆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
患和违章、冒险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对风险较大的隐患或在本公司运输装卸中不
服从甲方监督和协调的,甲方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给予警告。
4、甲方对乙方在本公司运输装卸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尽量协助救护、保护事故现
场、及时上报告,并有权开展或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甲方对乙方因违章作业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权对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扣罚。
(二)乙方职责与权利
1、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所承运生产物资的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
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及有效证件或资质
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所承运的生产物资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甲方所承运的生产物资的
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正确使
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乙方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告知,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严格执行
运输装卸安全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统一协调管理。
4、运输装卸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公司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
求停放,在装卸作业区域作好相应安全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保障装卸作业安全。
6、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公司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
,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书以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安全管理部门一份
、组织实施单位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供应商服务行为风险评估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类别
评估内容
评分 备注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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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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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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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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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供应商
概况
规模是否少于200人
资本额是否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是否为全球500强企业
是否设有化学分析实验室
供应商
是否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的环保
环保意识是否强烈
管理体
生产物料是否含有有毒物质

废物排放量是否达标
资源利用效率是否较高
供应商
的物料
高危物料存在的数目是否巨大
高危物料的控制情况是否良好
供应商的环保物料检测结果是否达标
风险控
制能力 过去5年中是否由于物料而发生生产事故
有无产品设计部门
是否跟踪客户抱怨
投产前供应商是否通过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
是否取得QC080000认证
是否有证据显示生产控制能力在不断提高
客户与供应商是否有明确的沟通方式
是否有证据显示平衡了生产时间和制造的“JIT”
过去两年是否发生客户投诉事件
是否有文件化的程序来控制、校准和保养检验、测量和
试验设备
对合格品、返工、报废品是否有专用的箱子隔离
供应商
的生产
控制系

有无产品追溯
是否适当标识有疑问的物料
为保证产品质量,供应商内部是否对包装箱进行审核
操作工是否可以掌握生产速度
有无运输经验
供应商
的物料 有无规定运输方式、路线和考核指标


30
31
32
33
34
35
项目
类别
评估内容
评分 备注
管理系
库存材料是否存储在专用场所

是否有正式的管理评审和汇报物料管理的方法
供应商是否具备使用条形码的能力
物料在存储、应用过程中是否得到有效的标识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原材料的搬运和存储方式是否有具
生产使用前,是否提前知道物料的检验结果
总分: 分 风险等级: 级
备注:评分标准“是”为0分,“否”为1分。
附件4
盐酸(2024年度)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2024年 月 日委托对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网上竞价编号 )
的竞价采购结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等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
1、编号 《竞价采购公告》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公告;
2、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
3、履约及维护保证金;
4、《成交通知书》。
二、采购产品及价格
项目名称
投标产品品
牌和型号
数量
中标单价(
元/吨)
总价(元)
合同期限
盐酸
详见招标文
件招标内容
及要求、投
标文件
370吨
含税合计
合同期限为 1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满
后,本合同终止。
注 : 1、 产 品 执 行 标 准 : 盐 酸 : GB
320-
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产品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满足本招标项目技术要求。合同期
内,如有颁布产品质量新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标准以新国标实施之日起执行。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用量确定每批次供货数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格的
货物,并运送至指定地点。在此期限内,乙方按照本次招标中标单价进行结算。中标单
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予调整,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应充分考虑其间的风险。
3、招标有效期满一年或采购金额达到 万元的本次采购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4、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但追加采购的货
物数量不得超过合同货物数量的10%,价格与原合同价一致;该追加的采购量属于合同履
行的一部分,仍受合同约束。
二、采购价款支付
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
满后经甲方核实不存在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时无息退还。
1.本合同订购产品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每月供货结算一次,次月甲乙双方核对实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的数量(若甲方指定的地磅计量数量与乙方货物出厂送货数量不一致,则以两者较低数量
结算为准),每一结算周期内的货款于次月对账,于第三个月进行付款。
3、要求付款时应将:(1)发票原件、(2)送货签收单、(3)采购合同(复印件
)一份等付款资料送交甲方。
4、结算周期:每月的25日至次月的24日为一个产品货款结算周期。
5.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逾期
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开票信息:
发票抬头:
纳税人识别号:
6.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三、产品包装
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产品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产品
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产品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
点。
2.合同产品因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产品装箱前保管不良,
致使合同产品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产品运输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如需),将产品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负责提供
验收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
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到货数量分批次供货,乙方自行承担产品包装、运输、装卸工
作及因此造成的风险,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运输及装卸等工作还必须符合国家的相
关规定。
五、产品交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根据采购人通知数量进行供货,并在接到通知起7个日历
日内交付使用。
2.乙方按甲方指定日期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现场完成交付。
3.产品运送至甲方的新店泵站、金山泵站等指定地点。经甲方核对无误,甲、乙双
方签署验收单,视为交货完成,交货完成后,产品所有权、风险发生转移,在此之前产
品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和检验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是产品生产厂商原产的、与提交的样品相同,
全新、未开封的,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标准及推荐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
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应通过产品生产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3.自检:货物出厂前,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上标准和厂商出厂标准的规范要求进行自
检,并出具出厂检测报告。
4、抽检:
(1)甲方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甲
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每批次货物进行检测,且合同期内对乙方提供的货物不低于两次
进行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所需检测费、采样费、送样费、交通费、人工费等均由中
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
(2)产品抽检可在甲方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在货到正式验收时,或在
使用过程中,甲方均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
5、验收标准:招标指标的要求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6、数量签收:重量以甲方指定的地磅计量为准。
7.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应
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
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
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
失。
七、产品保修
1.免费质量保证期:在指定交货地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
2、售后服务: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1小时以内响
应,8小时内派有技术的合格技术员上门服务并按国家规范、《招标文件》及甲方提出的
要求进行处置。
3、若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时间及时派遣原厂商技术人员持证到达现场
进行免费指导解决问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1000元/次,甲方并保留要
求乙方赔偿因此种状况引起的其他损失的权利。此种状况在30天以内累计出现3次以上(
含3次),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种状况引起的其他损失的
权利。
4、如因产品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需无偿回收甲方已使用完毕的产品包装袋,并按该产品管理规定负责做好处
理,如因乙方随意处理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6.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响应及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对产
品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未付货款中扣除。
八、保密义务
1.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乙方知悉的甲方人员信息、采购需求、相关项目情况
、工作安排及本合同相关内容均属于保密信息,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
面确认,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
3.保密期限为永久。
九、违约责任
1、若乙方将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转由他人履行,甲方将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且所有未结算产品货款不予结算,并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情况下,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
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
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
款中予以扣除。因乙方未按时交货影响甲方正常生产,逾期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
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所有未结算产品货款不予结算,并要求乙方赔
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必须具有本中标项目的生产或供货能力,确保甲方不因乙方中标药剂的供应
及质量问题而引起停产、停工等影响生产情况,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乙方
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所有未结算产品货款不予结算,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及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涉及第三方的损失及责任)。
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全部
履约保证金。
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相关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6.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
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概由违约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
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
方,并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
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
而使另外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
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
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通知及送达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通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作为双方有效的通知、
函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合同一方依照本合同项下地址及联系方式向另一方发送通
知、函件、法律文书等书面文件的。通知方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书面文件
的,则自邮政特快专递(EMS)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另一方;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
送交的,则自发送成功视为送达另一方。若合同一方在合同签署页中约定的联系地址发
生变更的,应当提前三天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变更方
承担。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按合同所列信息发送,相关联系
信息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信息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
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4)任何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保密义务条款仍然有效。
十三、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
继续履行。
十四、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之日起生效。
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外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
分转让给第三人。
3.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由合同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共同起草制定,非一方事先拟定,
不属于格式条款。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0595-88556500 联系地址: 福建省石狮市北环路2638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石狮市
廉政合同
附件5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做好
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经济
效益,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
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合作业务领域内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
违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
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
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
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供应商、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
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五)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或要求、暗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个人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报送相关
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
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双方项目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为强化廉洁治企,进一步规范公司材料、物资、服务采购及工程服务相关合作商管理
,完善合作商评价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防控经营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投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亦根据语境统称为水投公司)范围内所有的
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供应商、服务商等合作商的管理,但《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合作商的管理,应遵循合规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竞争、优胜劣汰原则。
第二章 合作商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合作商管理工作,由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
、管理等工作,其职责主要为:
1.物资材料服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工程服务以外材料、物资、服务的
合作商工作;
2.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工作;
3.审议合作商管理相关的制度与评定;
4.审议存在不当行为的合作商违约处理方案,不当行为包括订立的合同存在违约
、或对水投公司存在侵权、因合作商的行为导致水投公司遭受第三方索赔,因订立、
缔结合同过程中发生缔约过失行为等;
5.协调解决合作商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贯彻落实合作商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应加强供应商、服务商管理,其职责主要为:
1.对所有与水投公司产生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进
行信息收集。
2.按照依法依规、依照合同约定及招标竞价响应资料/采购文件规定等做好合作商
管理。
3.及时向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反馈合作商所供产品质量、
服务质量、交货/服务时效、售后服务等不按合同约定或采购要求的信息。
4.整理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的违约行为,提出处
理意见和建议并提交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5.党群监察部负责收集整理经已确定列入限制名单的合作商信息,并在水投公司
进行通报处理结果。
第三章 合作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作商的基本权利
1.对采购活动及合作商管理评价结果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向采购职能部门或物资材
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质疑与投诉;
2.具有向水投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并有权获得同自身所提供产品、
服务相关的采购和服务信息;
3.有权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及工程服务相关的业务
等;
4.向水投公司自荐或推荐相关的优质产品、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等信息。
第七条 合作商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产投集团、水投公司等廉政建
设相关规定和制度。
2.严格执行合同、招标竞价响应资料、采购文件的条款,履行合同、招标竞价响
应资料、采购文件的承诺,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向公司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水投公司人员在业务往来活动中存在的
营私舞弊、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
4.接受水投公司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并积极响应;
5.诚信经营,不以不正当手段竟争;
6.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不正当利益;
7.及时向水投公司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况,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联系方式
变更等。
8.工作时间之外,原则上不得单独接洽水投公司负责工程、采购等相关人员,如
特殊情况,应提前报经公司同意。
第四章 合作商限制
第八条
合作商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竞价响应资料要求的,应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竞价响应资料承担相应责任;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
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对合作商进行限制。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
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二十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存在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事实,经人
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2.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
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十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事实,尚未构成刑
事犯罪的。
2.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存在利用职权索贿,合作商
未能主动向公司举报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
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五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经核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2.经核实存在与采购代理单位恶意串通事实的;
3.在参与水投公司的投标采购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
作假行为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
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三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因乙方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
2.因乙方自身原因成交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水投公司签订
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期间不履行合同的。
3.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停机停产直接影响生产经营,且约谈
后仍无法按要求消除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水投公司被行政处罚的;
5.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授权资质认
证的取得或造成已授权资质被取消的。
第十三条
合作商(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其它主体(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参加水投公
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存在以上行为被列入限制名单的,
则:
(一)授权人系专门授权被授权人参与水投公司特定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
动的,原则上授权人应当同时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如授权人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特
殊、重大的不可替代性,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二)授权人系以区域性经销授权的方式授权被授权人,被授权人据此参加水投
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无需被列入限制名单。但
是,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不当行为具有一定责任,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
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可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第十四条
水投公司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因廉洁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属实的,水投
公司有权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解除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所有涉及业
务关系的合作商签订的合同,且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解除权条款应当在合
同、招标竞价响应资料及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安排。尚未订立的合同(包括已经成交
尚未订立的合同)应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确定(或重新确定)乙方。
第五章 合作商管理纪律及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水投公司党群监察部履行对供应商管理活动的监督,其职责主要为:
1.监督采购职能部门对合作商的管理工作;
2.监督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管理相关的合作商业务活动中对
供应商的限制;
3.监督和查纠合作商管理中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办法的行为;
4.随时审阅、审查、监督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的采购文件及配套档
案,及工程管理相关的资料、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就依法必须招标投标项目对限制或者排
斥潜在乙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材料物资服务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狮水投〔2021〕117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盐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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