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3非法提炼煤焦油案件没收危险废物处置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923非法提炼煤焦油案件没收危险废物处置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远安县环境保护局923非法提炼煤焦油案件没收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服务二次采购公告
根据湖北省远安县远采计备【2016】XM0100号备案表要求,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远安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拟就该局923非法提炼煤焦油案件没收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服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采购项目编号:YACG *******(2)
2.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环境保护局923非法提炼煤焦油案件没收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服务二次采购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72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2、本项目特殊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在湖北省环保厅备案,具备处置HW11和HW49资质的已正常生产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4.2.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形式,并不得转包和分包。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 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3日(工作时间)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湖北省环保厅备案证明或危险废物处置资质证明(正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远安县环境保护局进行投标报名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在采购人引导下查看需要处置的现场实况。
投标人未按规定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投标保证金1300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由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6.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帐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采购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鸣凤支行
开户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6号
开户名称: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807 0708 2920 0001 473
咨询电话:0717—*******
6.3.未按6.1/6.2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7.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7.3招标采购单位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上午8时40分---2016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
8.2开标地点: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5号
联系电话:****-*******
采购方联系人 :邓明亮 联系电话:18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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