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个人类逾期贷款委外
催收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委托,就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个人类逾期贷款委外催收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
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个人类逾期贷款委外催收外包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06-07-04A-2024-D-E23500 ),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参
加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个人类逾期贷款委外催
收外包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 06-07-04A-2024-D-E23500
2.3 项目执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项目总预算:821.12 万元(含税)。
2.6 招标内容:为全区各盟市分行提供个人类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
2.7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依法
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经济实力。
3.2 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
政处罚期内,不存在涉诉事由与建设银行采购项目密切相关或作为被告涉及重大侵权的未决
诉讼,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3.3 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
尚未移除的工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相互之间存
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
联关系: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 25%以上。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3.5 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公司),与建设银
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
大诚信问题。
3.6 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和内蒙古区分行的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3.7 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行方有权取消其参与采购或中标资格,具体情
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出现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出现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8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
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
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
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
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10 能够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大型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或
信用卡催收项目的合作案例(合同)至少 1 份(中标通知书需同时附合同)。大型商业银行
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
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3.11 投标人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
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控制。投标人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前,不从事违反联合国、中国和其
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规则活动,不为前述活动提供便利。
3.12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3.13 投标人需有实际固定的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包括营业场所照片(需至少包含(1)
营业场所所在建筑物外观、(2)建筑物内部企业位置指引(若有)、(3)门楣招牌、(4)内
部工作环境)以及房屋使用权证明材料,使用权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投标人租赁合同或投标人
房产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对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3.14 投标人必须通过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ibuy.ccb.com)领取招标文件并登
记备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 2024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8:30 分整
至下午 17:30 分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 意 向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可 以 登 录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龙 集 采 平 台
(https://ibuy.ccb.com)查看。登录后,投标人可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a、投标登记:登录龙集采系统后,选择“投标”-“在线报名”,菜单进入页面,找到
需要报名的项目;
b、招标文件获取:供应商确认参与后,可通过【购买文件】页面对应项目进行缴费及
提交订单,需上传提交①缴费凭证。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投标人成功购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
得退还。购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购标时请上传汇款凭证(备注“XX 项目标书费”),
工作人员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核投标登记信息,请将购标款汇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寿路支行
账号:44050158110800001421
c.供应商文件购买成功后,可通过【文件下载】页面对应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压缩包。
d.无论何种支付方式,均开具供应商名称抬头的普通发票,系统将发送至填写登记表的
邮箱。
4.3 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供应商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成功递交所有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以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上传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为准,各操作路径
详见《龙集采平台-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龙集采 APP(供应商)操作手册》、《龙集采平
台-供应商投标业务操作手册》、《龙集采平台-投标客户端手册》。投标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
前同时提交密封胶装纸质投标文件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开标前现场递交或邮寄至代理机构
处。收件信息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蒙奈伦广场 6 号楼 5 楼,黄文祺,
18247158420。以代理实际收到文件时间为准,建议至少提前 2 天邮寄。
5.3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须使用专用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须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
集采平台 CA 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和投标;没有办理过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 CA 数字
证书的投标人须提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须充分考虑办理及邮寄 CA 所需时间,建议投
标截止时间前一周办理),以免影响正常投标。龙集采平台客服热线电话:400-918-1908(有
关电子投标 CA 数字证书办理)
5.4 开标当天纸质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蒙奈伦广场 6 号
楼 5 楼 502,联系人:黄文祺 18247158420。
5.5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成功或未上传指定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电子一步法。
7.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在线开标
9.资格审查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9.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9.2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
ttps://ibuy.ccb.com/cms/index.ht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
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 6 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71-4593147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西蒙奈伦广场 6 号楼 502
项目负责人:黄文祺、段海明、陈法峰、宗正月
项目联系人:黄文祺
电 话:18247158420 (工作日 8:30-12:00,下午 2:30-5:30,如遇【电话占线、
或未接、或非工作日咨询】,请发短信或邮件)
电子邮件:18247158420@139.com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9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