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阿克苏教育学院校园文化三期(楼宇文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阿克苏教育学院校园文化三期(楼宇文化)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2.8693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阿克苏教育学院。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崇德楼、2 号教学楼、1-5 号宿舍楼、8 号培训中心进行文化氛围设计与营造。(详
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阿克苏教育学院校园文化三期(楼宇文化)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阿克苏教育学院校园文化三期(楼宇文化)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企业成立
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出具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的三个月完税证明①若
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委托代理人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的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
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供应商的社会保险为委托第三方代缴,还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与第三
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供应商代缴其社会保险))加盖单
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参加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应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6.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
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注:获取采购文件时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报名时的资料查
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05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阿克苏市采荷路 1 号云山悦府 12 号楼 2 单元 202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阿克苏市采荷路 1 号云山悦府 12 号楼 2 单元 202 室
七、其他
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
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
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阿克苏教育学院
地 址:阿克苏市温宿县发展路 27 号
联 系 人:靳奎
电 话:1509928536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阿克苏疆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阿克苏市采荷路 1 号云山悦府 12 号楼 2 单元 202 室
联 系 人: 刘辉
电 话: 18399561515
电子邮件: 47472955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