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绥化分行职工食堂餐饮食材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绥化分行职工食堂餐饮食材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绥化市
本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绥化分行职工食堂餐饮食材定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Z*****FW********),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绥化分行职工食堂餐饮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001 第1包:
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及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4.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1年1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
5.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两年利润表,且净利润不为负数。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9.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分行各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依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条款: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经营场所房产证明,非自有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12月05日16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招标公告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绥化分行职工食堂餐饮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的委托,对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绥化分行职工食堂餐饮食材定点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绥化分行职工食堂餐饮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2、主要服务内容:食堂餐饮食材集中采购
3、服务周期:入围服务商资格有效期2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新一期采购结果发布之日,以先者为准。
4、项目服务工作范围: 绥化分行本部(含城区各支行)
5、服务区域:绥化市北林区
6、食材种类描述
类别 | 包含内容描述 |
粮油类 | 大米、面粉、食用油、粗粮、杂粮、挂面等 |
蔬菜类 | 优质新鲜蔬菜等 |
鲜肉类 | 猪肉、牛肉、羊肉等鲜肉 |
鲜蛋禽类 | 鸡、鸭、鹅等家禽、蛋等 |
冻货类 | 速冻产品、冻鱼、冻虾仁、丸等 |
副食类 | 熏酱、副食等 |
水产类 | 鱼、虾、贝等时令鲜活海产品 |
豆制品类 | 干豆腐、水豆腐等 |
面点类 | 面包,月饼、汤圆、粽子、糕点等 |
水果类 | 苹果、梨、西瓜、橙子、香蕉、蜜桔、澳柑、砂糖橘等 |
奶制品类 | 牛奶、酸奶等 |
调料类 | 盐、糖、酱油、醋、辣椒、花椒、大料、鸡精、蚝油、大酱、味精、淀粉、辣酱、料酒等 |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8、入围家数:入围供应商3家(具体入围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及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4.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1年1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
5.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两年利润表,且净利润不为负数。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9.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分行各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依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条款: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经营场所房产证明,非自有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5日16时30分(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
(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我们不承诺其满足了投标人资格要求,最终评判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准。
(2)本项目只接受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请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yw2@zzgj.net.cn ,邮件题目注明“报名XX项目”,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后整体扫描为一个PDF上传,不接受doc、图片形式等的报名材料),对于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将不对其发售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购买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不需提供);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不需提供);
3)营业执照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
4)2021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纳税申报表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等情况可提供其证明材料);
6)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7)“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8)“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9)食品经营许可证;
10)经营场所证明材料(非自有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自有提供房屋产权证);
11)企业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须盖公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③近三年(2021年1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④本企业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⑤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分行各机构订单/合同,不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等等等。
注:未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事项:①资格要求中有日期限定的,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年限不足,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起。②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内容清晰,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书、虚假数据、虚假承诺的,直接取消投标资格。③若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上述“法定代表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只有按上述要求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缴纳完标书款,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标书款视为无效报名(以代理机构收到此款项的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开标大厅。
七、其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八、监督部门
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
地址: 绥化市北林区中兴东大街99号
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0455-*******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联 系 人:王女士、李女士
电 话:0451-********转3011
电子邮件:yw2@zzgj.net.cn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中兴东大街99号
联系人:谭女士
电话:045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联系人:王女士、李女士
电话:0451-********
电子邮件:yw2@zzgj.net.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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