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雨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十八大以来,我国加速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实施。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正式破除了法律障碍,构建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法律框架,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有序、规范参与市场交易,为破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打开了法律之门,也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

2015年以来,全国开展了33个试点城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动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增强了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能力,增加了农民财产收入,为乡村振兴增添了动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显化了集体土地价值,提升了农村土地利用和基层治理水平。

2023年,全国启动了新一轮试点工作,雨花区作为全省12个试点之一,将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近期,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已经开展了两次针对性培训,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会后,雨花区根据工作部署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开展,为进一步提升试点工作效率,提高试点工作成效,特开展本次工作。

二、相关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202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四)湖南省实施办法》(2022);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

(六)自然资源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七)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

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06号);

(九)《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2〕23号);

(十)《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送审稿)》;

(十一)《长沙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十二)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法定规划;

(十三)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

(一)雨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查与核实

根据国土变更调查、确权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等基础性成果,结合村庄规划现有成果,整理雨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潜力图斑及空间分布。通过外业调查对用地图斑进行摸排核实,了解入市意愿和需求,建立全区集体建设用地信息档案和项目库,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底数。

按照入市条件成熟度,确定拟入市地块和意向项目,建立统计台账,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要求。

(二)雨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全过程技术统筹与服务

一是协助主管部门统筹入市工作开展。拟定《雨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方案》。筛选拟入市意向地块项目,拟定清单,并配合完成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

二是村庄规划编制统筹技术服务。做好与村庄规划编制的对接工作,及时将拟入市地块的诉求反馈给上位规划,围绕入市项目地块编制地块规划条件,提出村庄规划需要落实的入市要素清单,提高入市地块规划保障。

三是建立项目管理、报批管理、台账管理和实施监管管理等机制。制定申报和审批材料清单、模板等文件,形成《雨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手册》。参与入市工作重要会议,协助制作会议材料和相关文件。

四是协调市区两级和其他部门工作进度,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村庄规划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登记、入市地块纳入供应计划等入市相关工作。

五是对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开展典型案例经验总结工作,形成资料汇编和案例集;协助主管部门撰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三)雨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文件制定

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研究,结合各地试点经验和雨花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入市范围、方式及年限、入市工作程序、调整入市等操作框架以及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政策文件。包括《长沙市雨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办法(试行)》、《长沙市雨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规则(试行)》、《长沙市雨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长沙市雨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长沙市雨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办法(试行)》。

(四)雨花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编制

根据入市试点工作需要,开展雨花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形成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价格标准,以及宗地地价修正体系,为入市地块提供土地价格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具体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标准:服务期间,及时解决服务需求。成果应通过专家评审和采购人组织的项目验收。

(4)付款方式

①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

②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次数

付款比例

阶段要求

第一次付款

合同额的40%

合同签订后;

第二次付款

合同额的40%

项目中期成果审查会通过后

第三次付款

合同额的20%

结题验收后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服务时间:2024年度

二、服务范围:本次工作范围为雨花区全部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292平方公里。

三、成果要求:最终成果包括报告文件及数据库。正式成果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

(1)雨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方案及工作手册;

(2)雨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潜力数据库及项目台账;

(3)雨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规划条件“一事一议”方案;

(4)雨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5个配套政策文件;

(5)雨花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及图件;

(6)雨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试点案例总结报告等。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投标人享有其提交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并保证其所提交的项目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成果对第三方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人员现场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试点工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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