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现就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受理申请的省份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试行范围

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区试运行联审通办工作,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区提交挂网申请。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级核验挂网。试运行期间,我区每月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按照川藏药械联合采购工作机制,经既定流程后,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通网上采购资格,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核验执行不少于一批。试运行结束后,将根据试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0891-*******

,西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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