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校园智慧安防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公告
汝城县校园智慧安防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公告
1.1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 要求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1.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4 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自行在以上5个网站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资料,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后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5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的身份证及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暂无附件
标签: 校园智慧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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