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智慧停车设备项目谈判公告

停车场智慧停车设备项目谈判公告

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停车场智慧停车设备项目 谈判公告
时间:2024-11-29 点击次数:

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停车场智慧停车设备项目

谈判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HRCZB-2024-11-62

1.2 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停车场智慧停车设备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 预算金额:4.7万元

1.5 采购需求:智慧停车设备,详见《谈判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5日内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符合下述基本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投标人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谈判小组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谈判文件》:

3.1 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文件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北关区金豪商务8楼)

3.3 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一套;(以上资料均需现场查验原件留存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以谈判小组会审核结果为准。

3.4 售价:人民币0元/份

4.《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北关区金豪商务8楼

5.《响应文件》开启:

5.1 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安阳市北关区金豪商务8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网站上发布。

7.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文明大道与梅东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372-*******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金豪商务8楼

联系人:刘晓静

联系方式: 0372-*******155*****09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场智慧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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