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建筑垃圾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白府函〔2024〕32号)文件要求,我办制定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执行。


附件:白沙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检查方案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白沙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

处置联合执法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建筑垃圾管理乱象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解决当前我县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乱倒问题,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建筑垃圾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白府函〔2024〕3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有效管控”的原则,针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强化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建筑垃圾的“排、运、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逼运输主体、参建主体按规定到审批部门做好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排放、运输、转运消纳处置),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使建筑垃圾处置秩序更加规范有序,提升我县建筑垃圾问题污染环境问题防治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符静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局长

副组长:钟海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符春凤 县住房和成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符驰名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松青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郑江华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符绍弟 牙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汉生 打安镇人民政府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应照 七坊镇人民政府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智权 邦溪镇人民政府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开聪 元门乡人民政府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郑勋震 金波乡人民政府乡党委副书记

黎民坤荣邦乡人民政府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符晓波细水乡人民政府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羊成宇阜龙乡人民政府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何 佳南开乡人民政府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柳恺 青松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符静开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钟海生同志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检查内容

1.严查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2.严查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

3.严查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4.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纳入名录管理的运输企业及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5.严查涂改、倒卖、出租、租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核准运输证的行为;

6.检查建筑工地落实文明施工情况,严查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行为。

7.严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超速、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8.严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规范使用行驶记录仪等电子装置,行驶过程中车轮带泥、扬尘、密闭不严、抛沙泄漏等情况;

四、检查安排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每月开展2次,采取路检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路线不固定,每次联合执法行动集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4名人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各派2名人员参加,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人员2名人员参加。各单位分别负责提供1辆车辆保障。

五、职责分工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1.依法查处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2.依法查处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纳入名录管理的运输企业及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3.依法查处涂改、倒卖、出租、租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核准运输证的行为。4.依法查处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行为。5.负责指导乡镇执法中队开展建筑垃圾案件查处工作。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1.负责监管房屋建筑工地、有物业的住宅小区落实我县建筑垃圾工作相关要求情况,检查房屋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物业的住宅小区居民、商户因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等行为。2.督促对承接运输房屋建筑工地、有物业的住宅小区建筑垃圾的运输企业或运输车辆需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同时指导建筑工地施工方及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好所聘请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运输车辆做到毡盖密闭、车辆干净整洁不带泥上路。3.及时跟踪指导房屋建筑工地、有物业的住宅小区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及处置情况。4.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三)县公安局职责。1.负责依法查处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未规范使用行驶记录仪等电子装置的违法行为。2.负责依法查处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无证驾驶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3.负责依法打击扰乱、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4.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四)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职责。1.负责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企业(或个人)申报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核准。2.引导项目工程、装饰装修、自建房等参建主体依法审批、规范排放建筑垃圾。

(五)县交通运输局职责。1.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检查,检查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等情况。2.负责监督本行业监管的项目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我县建筑垃圾工作相关要求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行为。3.检查承接运输本行业监管的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是否取得城市管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超量装载、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未规范使用行驶记录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及时跟踪指导本行业监管的项目工程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及处置情况。5.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建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建筑垃圾网格管理队伍,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意识。加强对本乡镇辖区范围内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乡镇清单)》要求,各乡镇执法中队依法查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各乡镇执法中队检查发现其他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线索的,先固定证据,将违法线索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线索时应当出具线索移送函,并附有载明涉嫌违法行为发生或者发现时间地点、基本事实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发现违法行为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即时移送处理。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查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监管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二)强责任求实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管理合力。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联合执法检查有效到位。

(三)规范执勤执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各部门均要秉承“理性、文明、规范”执法要求,防止因执法程序不规范或用语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安排人员按时到达集合地点,统一行动,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查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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