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队伍法治考试工作方案
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队伍法治考试工作方案
为强化我县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海南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法治考试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全面提升全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切实做到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锻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过硬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考试对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除中层领导干部外的其余在编人员及全体执法辅助人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除中层领导干部外的其余在编人员及全体辅助人员、各乡镇执法中队在编人员及全体辅助人员。
三、考试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三)《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程序指引》《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海南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指导办法》《海南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指导办法》《海南省行政执法告知办法(试行)》《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暂行规定》《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等。
四、考试形式
开卷笔试。单选题35道、多选题20道、判断题20道(前述题目每道分值1分,共75分),简答题1道(分值10分)、案例分析3道(每道分值5分,共15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五、考试安排
1.成立考务组
组 长:符静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梁治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钟海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
符翠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监督室负责人)
周全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处理室副主任)
胡巍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
李柔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2.工作分工
(1)领取试卷。按照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通过机要途径领取试卷。(王冰、周全琴负责)
(2)保存试卷。试卷保存由专人负责,领取后由办公室存入保密室,保密室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任何人接触到试卷。(王冰负责)
(3)组织考试。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四组考试对象进行线下考试,考试形式为开卷形式。
考试对象分为四组:第一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除中层领导干部外的其余在编人员;第二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体执法辅助人员;第三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除中层领导干部外的其余在编人员和各乡镇执法中队全体在编人员;第四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执法中队全体辅助人员。
第一组、第二组考试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9时至11时,考试地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五楼会议室;
第三组、第四组考试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15时至17时,考试地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五楼会议室。
监考人员:王冰、符翠娟、周全琴、胡巍巍
巡考人员:符静开、梁治满、钟海生
(4)阅卷、成绩统计。2023年8月16日前完成阅卷和成绩统计工作。(王冰、符翠娟、周全琴、胡巍巍、李柔清负责)
(5)组织补考。
对于缺考、考试不合格人员及时组织补考,保证考试率100%。暂定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进行补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五楼会议室。补考后2日内完成阅卷和成绩统计工作。(王冰、符翠娟、周全琴、胡巍巍、李柔清负责)
(6)总结汇报。
9月15日前完成考试情况总结并报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六、考试要求
1、原则上参考人员一律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的,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执法中队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缺考人员和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参加补考。未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的,通报所在单位,作为本人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2、参考人员注意考场纪律,杜绝考试舞弊行为发生。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取消违纪人员的考试成绩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3、参加考试人员统一穿着执法服装。
4、参考人员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5、参考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所在单位保障。
联系人:王冰 联系电话:139*****241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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