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边纱处置招标公告
废边纱处置招标公告
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废边纱项目
招
标
公
告
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招标公告
1.招标出售的货物
本招标项目的出售货物是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织造车间、工业织物厂和四川天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售人”)的废边纱。废边纱是织布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本次招标对废边纱出价,有购买意向的最高出价者为成交人。出售人通过本次招标将与成交人签订为期两年的购销合同(自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其它约定事项:
1.1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织造车间预计每月产生8吨左右(以生产现场实际数量为准)的玻纤边纱过磅结算后由成交人自行负责转运和合规处理;此外产生的混纱及含棉线化纤线的弃边纱等由成交人负责免费转运和合规处理。
1.2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织物厂预计每月产生8吨左右(以生产现场实际数量为准)的玻纤边纱过磅结算后由成交人自行负责转运和合规处理;此外产生的废布头及废毛羽等由成交人负责免费转运和合规处理。
1.3四川天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预计每月生产10吨左右(以生产现场实际数量为准)的玻纤边纱过磅结算后由成交人自行负责转运和合规处理;此外产生的吸风棉、含棉线的弃边纱等由成交人负责免费转运和合规处理。
2.货物及服务概况
2.1废边纱的产生量与生产情况密切相关,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
2.2废边纱堆放地点: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织造车间(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9号),四川天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金山工业园区青红路北),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织物厂(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黎明西路16号)。
2.3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包装和运输都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出售人可提供叉车协助。
2.4成交人每月必须到出售人公司装运两次废边纱(15日和30日左右,无废边纱时,上述两天也需要到现场对堆放地进行整理),否则成交人每次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出售人从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低于人民币5万元时,成交人应补足5万元。
2.5交(提)货地点、方式:成交人自行在出售人指定地方提货。
2.6看货时间:2024年12月10日到2024年12月11日两天,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看货人需提前电话联系预约看货时间。
2.7包装物(对废边纱进行包装):由成交人自己承担(成交人需预先提供1个月数量的包装物在实物堆放现场)。
2.8结算方式及期限:成交人转运当日在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结清货款,次日(节假日除外)出售人开据13%增值税发票给成交人。(注:成交人在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织物厂装货需在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织物厂财务处结清货款;成交人在四川天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装货需在四川天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财务处结清货款)。
2.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出售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10违约责任:
(1)成交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废边纱的装运,经催告仍未装运超过10日,出售人有权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成交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每迟延一天,应按应付未付货款的万分之五每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逾期10天仍不支付货款,出售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3.1所有成交人的派遣人员均须服从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织物厂和四川天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安排、遵守厂规厂纪,自行承担在出售人厂内的安全责任。若因成交人导致自身或第三人出现人身财产损害,由成交人承担责任,出售人因此遭受赔偿的,有权向成交人进行追偿;
3.2每次作业完毕后均须保持、维护临时堆场的现场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3.3出售人有权查验装运人员相关证件及资质证书。
3.4成交人处置、储存、利用必须符合环保规定,若因转运和处理出现环保问题由成交人负全部责任。
3.5成交人购买废边纱后,需及时在四川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生态环境厅-无废四川)中录入接收时间。
3.6重量计算:双方约定由出售人指定过磅处过磅,进行过磅称重,按招标文件的标包分类计算重量,双方交接人签字确认。
4.投标资格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在2024年11月29日08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18日17时00分0秒期间向出售人指定的账户(开发银行:工行罗江支行,银行账户:230*****090********)汇入投标保证金5万元。汇款时须备注接收通知的联系人及其手机号码,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投标保证金逾期汇入者,不能获取投标资格。
4.2投标保证金规定
(1)投标人在招标报名日期届满后至公布中标人(成交人)前,不得违反程序规定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撤回报价。
(2)投标人在被确定为中标人(成交人)后,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与出售人签订履行合同,不得对文件内容及报价作实质性修改或者放弃中标。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参加本次竞标,不得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恶意串通、恶意磋商参与投标。
如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款项,全部不予退还,不足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将依法起诉。未违反上述规定,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招标结果公布之日起 30日内,按汇入时的银行信息无息退还。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5.招标程序
5.1招标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9号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大楼104会议室。(注:晚于会议时间到达现场的投标人将失去出价资格。)
5.2投标人达到或超过3家时,招标办开始组建评审小组;如果递交截止时间已到时投标人不足3家,本次招标失败。
5.3投标人达到会议现场后在工作人员处签到。
5.4评审人员到位后,招标办组织评审人员推选出本次评审小组组长,招标办介绍本次评审项目及评审办法、标准。
5.5评审小组组长和监标人一同在会议现场进行投标人的身份确认、登记。
本次仅能以企业身份参加竞标,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者,身份确认的资料必须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1)、《环评批复》(包含招标中所涉及的物资)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者,身份确认资料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环评批复》(包含招标中所涉及的物资)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要求加盖企业鲜章。
5.6出售人现场会议的组织者宣布开始第一轮出价。出价单即身份确认资料,由投标人填写后交组织者。
出价低于底价的判为违规,组织者将当场取消其继续出价的资格,并有权扣罚其投标保证金;
第一轮出价的结果登记完毕后,组织者向全体投标人展示,并取消出价最低者继续出价的资格。
5.7出价单再次发还给其余投标人,组织者宣布开始第二轮出价。由投标人填写、加盖手印后交组织者。
出价低于自己第一轮出价的判为违规,组织者有权扣罚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轮出价的结果登记完毕后,组织者向全体投标人展示。
组织者宣布第二轮出价最高的投标人及其最终出价,评审小组推荐出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结束。
6.招标底价及合同价
本次招标设底价为825元/吨(含税),低于底价的出价将被否决。
本次成交价为2025年度合同价。2026年度的合同价=2025年度合同价*(2025年G75A1纱销售给安徽金瑞电子玻纤有限公司1-11月份销售均价÷2024年G75A1纱销售给安徽金瑞电子玻纤有限公司销售均价)(备注:销售均价=当年销售总额÷销售总量)。
7.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9.招标结果公示
发布媒介同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时间3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的3天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10.联系方式
出售人: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南路39号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838-*******-482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加竞标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参加招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参加项目名称: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废边纱招标
附: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一轮出价 | 元/吨 |
第二轮出价 | 元/吨 |
3、环评批复文件(包含招标中所涉及的物资,复印件)
注:1.第一轮出价不可低于825元/吨;第二轮出价不可低于第一轮出价,否则将被取消竞标资格;
2.第一轮出价可以在递交本资料前事先填写,也可在招标现场填写;第二轮出价应在招标现场填写,并加盖手印。
特此证明。
参加竞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参加招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我公司(机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机构)的名义参加“四川省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废边纱招标 ”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此次招标活动和委托代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的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附: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一轮出价 | 元/吨 |
第二轮出价 | 元/吨 |
3、环评批复文件(包含招标中所涉及的物资、复印件)
注:1.第一轮出价不可低于825元/吨;第二轮出价不可低于第一轮出价,否则将被取消竞标资格;
2.第一轮出价可以在递交本资料前事先填写,也可在招标现场填写;第二轮出价应在招标现场填写,并加盖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或单位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标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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