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2024年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公告

修水县2024年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公告

修水县2024年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水县2024年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已经修水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修水县大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

东津水库大坝上游以坝脚线为管理范围线、水库大坝下游管理范围线为下游坝脚线向下游水平延伸不少于100m,大坝两侧坝端管理范围线为坝端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不少于100m,大型水库以居民迁移线为库区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为工程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m。

二、法律禁止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1. 在江河、湖泊、水岸、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和输水的物体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防浪林和护堤林除外)及高杆作物;
  2. 在水库内筑坝拦汊或填占水库水面;
  3. 倾倒、堆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废弃物;
  4. 开渠、挖塘、打井、爆破、葬坟、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
  5. 侵占、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及移动、毁坏管理范围线界桩和告示牌;
  6. 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行为;

三、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1. 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2. 移动、毁坏保护范围线告示牌。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开展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水利工程的运行和安全,并报经有管辖权的设区市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修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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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护范围划界 水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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