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砂石材料运输单位询价公告
年度砂石材料运输单位询价公告
2024-2026年度砂石材料运输单位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拟对2024-2026年度砂石材料运输单位进行公告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砂石材料运输单位。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清单中单价即是最高单价限价。
(四)合同履行期限:2年。暂定年合同金额:不含税20万元(该金额不作为合同约定的最终砂石材料运输金额。最终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需求计划为准)。
(五)采购内容:拟采购2024-2026年度砂石材料运输单位。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运距L (km) | 不含税单价 (元/t.km) | 序号 | 运距L (km) | 不含税单价 (元/t.km) |
1 | L<1 | 7.85 | 17 | 15≤L<16 | 1.21 |
2 | 1≤L<1.5 | 4.50 | 18 | 16≤L<17 | 1.18 |
3 | 1.5≤L<2 | 3.34 | 19 | 17≤L<18 | 1.16 |
4 | 2≤L<3 | 2.86 | 20 | 18≤L<19 | 1.16 |
5 | 3≤L<4 | 2.26 | 21 | 19≤L<20 | 1.14 |
6 | 4≤L<5 | 1.93 | 22 | 20≤L<21 | 1.11 |
7 | 5≤L<6 | 1.71 | 23 | 21≤L<22 | 1.11 |
8 | 6≤L<7 | 1.60 | 24 | 22≤L<23 | 1.11 |
9 | 7≤L<8 | 1.53 | 25 | 23≤L<24 | 1.11 |
10 | 8≤L<9 | 1.47 | 26 | 24≤L<25 | 1.08 |
11 | 9≤L<10 | 1.43 | 27 | 25≤L<26 | 1.07 |
12 | 10≤L<11 | 1.40 | 28 | 26≤L<27 | 1.04 |
13 | 11≤L<12 | 1.34 | 29 | 27≤L<28 | 1.04 |
14 | 12≤L<13 | 1.32 | 30 | 28≤L<29 | 1.04 |
15 | 13≤L<14 | 1.27 | 31 | 29≤L<30 | 1.04 |
16 | 14≤L<15 | 1.25 | 32 | L≥30 | 1.03 |
注:1.以上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燃油费、上下车费、司机工资、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不含税费,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票面税率))。
2.各种砂石材料以体积计价时,以运输单价乘以其比重系数计算运输费用,比重系数为:河砂1m3=1.45T;鹅卵石1m3=1.85T;砾石1m3=1.8T;连砂石1m3=2T,碎石1m3=1.5T,石粉1m3=1.6T。
3.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各建设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准备大、中、小型运输车辆,保障运输的材料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价的确定方式:以合同签订当月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若网站数据迁移则以迁移后的官方网站为准)(广安市区)的柴油信息价为基准价,结算时,当月运输费的结算价以该月份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若网站数据迁移则以迁移后的官方网站为准)(广安市区)柴油信息价的涨跌情况进行确定。当柴油市场价波动超过±5%时(不含5%),新的结算价按照原合同价乘以(1±波动百分比)计算确定;柴油市场价波动未超过±5%时(含5%),按照原合同价执行结算。
例:假设运输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5月,以0.5km运距为例。如合同价为6.5元/t.km,查出基准价2024年5月柴油信息价为7.5元/kg。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2024年10月柴油信息价为7.9元/kg,则市场价波动为:
(7.9-7.5)/7.5*100%=5.33%>5%,应予以调价。
调价比例为:上浮5.33%。
则2024年10月0.5km运距结算价应调为:6.5*(1+5.33%)=6.85元/t.km。
其他运距结算价按照此比例调整确定。
(二)付款方式:
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以三个月为付款周期,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完成的物资材料运输费用进行结算后,一次性支付该付款周期内的全部货款。
2.每次付款时,不调整柴油价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先行按照合同价结算,待合同周期内信息价全部出来后,按照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若网站数据迁移则以迁移后的官方网站为准)相应月份的柴油信息价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及更正结算金额(若信息价下浮出现超额结算的情况就将在合同最后一次付款款项中扣除或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成交供应商在每三个月月末2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采购人在审核完成后于次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4.在采购人支付货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足额开具正规、合法且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所开发票票面税率
据实结算税款。
(三)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价款以各分项结算单价乘以实际供应并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据实结算。
(四)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询价文件的规定及合同条款内容进行验收。
(五)询价保证金的缴纳:
询价保证金金额: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意向供应商应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以下指定账户,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广安市分行
(六)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选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元(大写:壹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或保险合同。
①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基本账户/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②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履约担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原件(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见索即付,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必须通过采购人的认可,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采购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五)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期内。
2.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不存在以下限制投标情形:
(1)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4)供应商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注:属于以上限制投标情形之一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作废标处理。凡被采购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广发展建工发〔2024〕35号文件、广发展建工发〔2024〕109号文件、广发展建工纪〔2024〕35号、广发展建工函〔2024〕188号)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报名、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4年11月30日9:00时至2024年12月4日17:00时(北京时间)。
(二)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网邮或现场递交报名资料的方式获取询价文件。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4.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注: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2024年12月5日10:00时(北京时间)。
六、提交报价文件方式和地点:
1.提交报价文件方式:邮递报价文件的方式/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方式(不见面开标)。
2.提交报价文件的地点: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投标部(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询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3.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活动流程及成交规则
(一)采购人组建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
(二)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拆封、唱价,递交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询价小组汇总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并排名,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次之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排名最多可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中标候选顺序进行排序。
(四)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丧失中选资格的情况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
(五)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询价失败
本次询价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上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采购有效期为询价时间结束后60天。
(二)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询价文件或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三)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广安)(https://gasggzt.cn/)、四川建设网(www.sccin.com.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afzjt.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181*****567(*********@qq.com)
采购人异议受理人:谭先生
异议受理人电话:180*****181
2024年11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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