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市区实施大排量摩托车限行实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关于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市区实施大排量摩托车限行实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公安局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0日,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和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在市区实施大排量摩托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公示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465条,经归纳梳理及会商研究,采纳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附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理由

1

建议修改限行时间

未采纳

考虑到“炸街”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主要集中在夜间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2

建议修改限行摩托车排量

未采纳

根据公安声呐设备数据采集及综合分析研判,排量250ml以上的摩托车噪声影响相对更大。排量以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定为准,不含俗称250ml排量、核定未达到250ml排量的摩托车。

3

建议修改限行区范围

部分采纳

“市区三环线(不含)以内区域”修改为“市区三环线以内区域路段”;按照《嘉兴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市区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二类以上声环境功能区主要集中在三环线以内区域。

4

建议政府回收置换受限摩托车

未采纳

合法合规使用的受限摩托车可以较为方便的办理通行证,不影响正常使用。

5

建议对汽车实施限行

未采纳

不属于本次征求意见稿范畴。

6

质疑限摩合法性

未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7

建议政策出台流程要合法合规

采纳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

8

建议通行证办理可以方便一些

采纳

目前正在研究细化相关通行证办理形式、有效时限等政策,原则上是尽量不对正常使用的摩托车车主造成过大影响,并拟采取线上办理形式,进一步方便群众。

9

其他建议(主要为建议加强监管,加大改装车打击力度,不建议直接限制通行)

部分采纳

公安部门将依法打击“非法改装”“炸街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

10

无效意见

未采纳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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