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包含病理科外送检验服务招标公告

检验科包含病理科外送检验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乌海市乌达区人民医院检验科(包含病理科)外送检验服务项目
项目单位:乌海市乌达区人民医院
服务期:合同约定
金额: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目录价格)
质量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由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无不良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需提供)。
特殊资质要求:
1、需有专人专车和专用标本运送箱(不得使用摩托车),取送标本时间:自接到乌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通知之日起小于48小时;
2、若因物流原因,导致标本遗失、损坏,由标本外送检验合作单位负责解释并赔偿患者和医院损失;
3、检测方按承诺的时间及时发出报告,报告发送方式为送达、网络查询打印或其他方式(出具报告时间应自取标本之日起小于7天);
4、出现结果与临床不符,或结果出现偏差,由标本外送检验合作单位负责向临床或患者解释,发生后续后果的一律由标本外送检验合作单位承担;
5、所有项目需作日常室内质评活动,并定期提供相关材料;
6、标本外送检验合作单位保证对医疗机构送检的标本按规定保存时限进行保存,以备医疗机构复查;
7、医疗机构的所有送检标本最终由标本外送检验合作单位进行安全处理,但标本外送检验合作单位保证将所有送检标本及检测结果相关资料保密,如有泄露,责任由泄露方负责;
8、所有外送项目为目前本院尚未开展项目,一旦本院开展,双方协议解除此项目外送服务。
投标人提供材料要求
①合法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或原件);
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办理报名事宜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或原件);
③投标公司名称,投标公司代表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邮箱;
④实验室资质、人员资质、相应设备清单、室间质评相关证明等。
⑤报价明细;
⑥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书;下表添加(51.人乳头瘤病毒检测)
投标时间:11月29日至12月3日18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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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服务 检验科 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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