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大棚专用膜与地膜招标公告

西瓜大棚专用膜与地膜招标公告

西瓜大棚专用膜与地膜采购询价函
lXXJ2016-236



经县采购办公室批准,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县农业局的委托,现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 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询价项目:西瓜大棚专用膜与地膜(预算金额163000元)


品名

参数及要求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西瓜大棚专用膜

详见附件

11吨







西瓜大棚地膜



4吨







合计(大写): (¥: )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三、本次询价项目采购一次性报价;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最终发票结算价)

四、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品牌参数表等(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单位所购产品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且报价单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如:大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七、请将设备目录产品的报价单及其他资料填写完整后于2016年11月22日下午14:00之前密封至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田心阁信用联社—篮球场旁二楼)。(另收取中标单位场地服务费1400元)

八、联系电话:采购单位:****-*******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16日

询价供应商承诺函



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2016年芦溪县农业局补助项目西瓜大棚

长寿专用膜与地膜采购要求



1.商品由正规厂家生产,供应单位为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经营者,在芦溪县近两年政府招标采购中无不良记录。

2.供方应能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应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3.采购的西瓜膜需为西瓜长寿无滴专用膜。大棚膜规格7.5米*110米,50公斤/卷,7丝膜;棚内地膜规格为3米*2.7米,20公斤/卷,1.5丝膜;农膜质量标准应复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

4.农膜使用单位为江西武功鑫强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价应包含送货到芦溪县宣风镇吐霞村鑫强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西瓜种植基地及卸货费用。

5.投标方应确保农膜质量。合同中需规定农膜老化期条款,保证使用到2017年9月30日,在此期间出现的非人为破坏因素产生的农膜质量问题,供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使用方因此造成的农产品生产经济损失。

6.货到后供方提供正规发票(发票开具单位需与中标单位完全一致,不得委托或转包供应),采购方收到发票后申请财政报账付款。

7.因使用单位急需使用农膜进行施工,供方需在中标日起3日内和投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日内供货到指定位置。如出现中标后对托运费推诿、讲价或不按时间要求签订合同现象,采购方有权取消其资格并顺延中标资格单位。

所有商品到货前供应单位应与采购单位及时联系。供应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相关要求。若所供货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单位保证进行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单位负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标签: 地膜 专用 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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