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的招标公告
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的招标公告
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0*****800***** | 项目名称 | 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 | ||||||||||||||||||||||||||||||||||||||||||||||||||||||||||||||||||||||||||||||||||||||||||||||||||||||||||||||||||||||||||||||||||||||||||||||||
标段编号 | E**0*****800*****001001 | 标段名称 | 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 已由 新沂市行政审批局 以 新行审批(2024)可研 1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新沂市。 2.1.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建设内容为沿唐店片区南京路、沭河路、G235新建Dn400-450污水管道约1.6公里,连接至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北段一体化泵站 2.2 招标范围: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3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本标段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 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 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 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 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 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5 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1 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 ”或“信 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信用报告需在“ 信用徐州 ”和 “信用江苏 ”网站进行公示( “信用徐州 ”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5.2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并在“信用报告概要 ”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 ”(备案地点: 新沂市市府路 37 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 3.5.3 投标单位应将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模块, 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6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 11 月 01 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市政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 ”中勾选,否则不予认可。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 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 款账户汇出)、 银行保函、 信用承诺、o保险保单、o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 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000******-********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 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 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 “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1)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银行保函的格 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 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 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 无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 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 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 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 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 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 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 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 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 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 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 ”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免费获取;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D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分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其中:投标报价分:98 分,信用分:2 分。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上发布。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 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 话, 电话为:**********。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沂市市府路 联系人: 鲍军甫 电 话: 159*****8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沂市钟吾路19号 联 系 人: 薛云 电 话: 0516-******** 2024 年11 月 29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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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 已由 新沂市行政审批局 以 新行审批(2024)可研 1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新沂市。 2.1.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建设内容为沿唐店片区南京路、沭河路、G235新建Dn400-450污水管道约1.6公里,连接至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北段一体化泵站 2.2 招标范围: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3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本标段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 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 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 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 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 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5 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1 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 ”或“信 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信用报告需在“ 信用徐州 ”和 “信用江苏 ”网站进行公示( “信用徐州 ”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5.2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并在“信用报告概要 ”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 ”(备案地点: 新沂市市府路 37 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 3.5.3 投标单位应将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模块, 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6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 11 月 01 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市政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 ”中勾选,否则不予认可。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 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 款账户汇出)、 银行保函、 信用承诺、o保险保单、o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 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000******-********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 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 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 “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1)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银行保函的格 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 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 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 无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 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 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 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 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 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 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 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 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 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 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 ”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免费获取;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D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分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其中:投标报价分:98 分,信用分:2 分。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上发布。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 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 话, 电话为:**********。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沂市市府路 联系人: 鲍军甫 电 话: 159*****8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沂市钟吾路19号 联 系 人: 薛云 电 话: 0516-******** 2024 年11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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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0*****800***** | 项目名称 | 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 | ||
标段编号 | E**0*****800*****001001 | 标段名称 | 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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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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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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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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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 已由 新沂市行政审批局 以 新行审批(2024)可研 1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新沂市。 2.1.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建设内容为沿唐店片区南京路、沭河路、G235新建Dn400-450污水管道约1.6公里,连接至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北段一体化泵站 2.2 招标范围: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3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本标段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 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 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 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 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 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5 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1 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 ”或“信 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信用报告需在“ 信用徐州 ”和 “信用江苏 ”网站进行公示( “信用徐州 ”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5.2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并在“信用报告概要 ”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 ”(备案地点: 新沂市市府路 37 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 3.5.3 投标单位应将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模块, 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6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 11 月 01 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市政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 ”中勾选,否则不予认可。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 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 款账户汇出)、 银行保函、 信用承诺、o保险保单、o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 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000******-********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 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 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 “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1)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银行保函的格 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 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 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 无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 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 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 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 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 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 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 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 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 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 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 ”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免费获取;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D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分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其中:投标报价分:98 分,信用分:2 分。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上发布。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 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 话, 电话为:**********。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沂市市府路 联系人: 鲍军甫 电 话: 159*****8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沂市钟吾路19号 联 系 人: 薛云 电 话: 0516-******** 2024 年11 月 29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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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 已由 新沂市行政审批局 以 新行审批(2024)可研 1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新沂市。 2.1.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建设内容为沿唐店片区南京路、沭河路、G235新建Dn400-450污水管道约1.6公里,连接至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北段一体化泵站 2.2 招标范围:唐店片区污水主干管(南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3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本标段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 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 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 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 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 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5 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1 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 ”或“信 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信用报告需在“ 信用徐州 ”和 “信用江苏 ”网站进行公示( “信用徐州 ”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5.2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并在“信用报告概要 ”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 ”(备案地点: 新沂市市府路 37 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 3.5.3 投标单位应将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模块, 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6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 11 月 01 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市政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 ”中勾选,否则不予认可。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 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 款账户汇出)、 银行保函、 信用承诺、o保险保单、o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 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000******-********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 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 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 “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1)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银行保函的格 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 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 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 无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 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 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 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 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 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 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 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 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 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 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 ”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免费获取;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D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分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其中:投标报价分:98 分,信用分:2 分。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上发布。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 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 话, 电话为:**********。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沂市市府路 联系人: 鲍军甫 电 话: 159*****8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沂市钟吾路19号 联 系 人: 薛云 电 话: 0516-******** 2024 年11 月 29 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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